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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3-04-18 访问量:

《海州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417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海州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海政规发〔2023〕1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扶持更多企业达规纳统,提高四上企业入库数量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发展情况,科学、有效、精准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推动我区四上企业扩量提质、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四上企业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增长,根据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制定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

二、编制过程

为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编制工作,区发改局于2月底启动《海州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编制工作,在充分借鉴周边县区和外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州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草案),并在22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往各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区发改局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在33日、34日、39日再次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并在317日至324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向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本奖励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此次会议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奖励对象

海州区辖区范围内注册且未被纳入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增的纳统入库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第二部分:奖励标准

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奖励按照《海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海政发﹝2023﹞20)执行;

年度入库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奖励2万元,批零住餐业企业奖励2万元。月度入库企业在年度标准上增加1万元。

第三部分:奖励程序

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属地将入库材料提交至区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认定入库后,由各主管部门审定奖励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兑付奖金。月度新增入库奖励按季度兑现,年度新增入库奖励次年兑现。工业企业按海政发﹝2023﹞20文件执行。非工业企业第1年兑付扶持奖励50%,第2年兑付剩余50%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收回奖励资金;企业若有迁移、退库、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等行为,自当年起剩余奖励不予发放;已享受过达规纳统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本办法有效期暂定3年。

享受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属于高新区范围内的,由高新区财政局承担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