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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020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海州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海州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0-10-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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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州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23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州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政策措施》(海政办发〔2020〕30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生猪生产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市委、市政府制定的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全面促进我区生猪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二、政策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为指导。
三、奖补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新增种猪和年出栏10000头以上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单一出栏5000到10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单一出栏500到5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50元,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加大扩繁种母猪场建设扶持。为促进地方扩繁母猪场的建设,保证生猪基础产能,积极开展引种、备份场建设、加强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洗消中心建设,优先安排市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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