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0-07-10 访问量:
海政办发〔2020〕30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进一步
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的精神,落实“菜篮子”工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海州区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
第一条目标任务。2020年,全区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存栏3万头、出栏5万头。各镇街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养殖场。区委、区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第二条规模猪场、种猪场奖励和扶持。
(一)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新增种猪和年出栏10000头以上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单一出栏5000到10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单一出栏500到5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50元,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扩繁种母猪场建设扶持。为促进地方扩繁母猪场的建设,保证生猪基础产能,积极开展引种、备份场建设、加强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洗消中心建设,优先安排市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非洲猪瘟防控检测。加强非洲猪瘟检测,鼓励生猪复产的大型养殖企业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对暂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复产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采样送市兽医实验室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
第四条督查通报。对省、市、区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半月一调度,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至各镇、街道,岗埠农场,对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责任单位: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
第五条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区、镇两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到养殖场的工作机制。区级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镇级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确保每个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均安排专人挂钩服务。(责任单位: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
附件:海州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海州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
单位 |
存栏确保目标 |
出栏确保目标 |
浦南镇 |
2 |
2 |
板浦镇 |
1 |
1 |
岗埠农场 |
0.3 |
0.5 |
新坝镇 |
0.3 |
0.5 |
锦屏镇 |
0.3 |
0.5 |
宁海街道 |
0.1 |
0.5 |
合计 |
4 |
5 |
注:1. 生猪出栏数量以产地(产品)检疫证为准;
2. 存栏以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