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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9-0001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9〕7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19-12-04 11:46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19﹞73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

《海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海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

规划编制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海州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贡子尧

审核人:董军玲

主要编制人员:海州区环保局  秦绪伟  穆厚民  姜昊君

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贡子尧  王安东  丁乃春

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再利用调查评估率100%。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

2.2 规划期限

实施年限:2017-2020年。


3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最新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控,强化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2  基本原则

明晰权责,强化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或灭失、不明确的,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区政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面协调,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和治理修复工作督导检查力度,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边修复”原则,明确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开展调查评估。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过程管控,防范风险。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严防二次污染。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成后,责任单位要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注重衔接,协调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及修复工作要加强与省、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积极寻求上级部门在政策、管理、技术及资金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各项工作坚持整合资金、计划优先、稳步实施、各方配合,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到达预期目标。


3  海州区基本概况与存在问题

3.1  自然条件

3.1.1  地理位置

全区地形呈北高南低,并由中部向东、南、西三面渐低。境内地形地貌呈多样化,有高山、坡地、丘陵、平原、河湖。以平原为主,山地次之。境内东部的南云台山有10多座独立山体、94座山头。其主峰玉女峰,海拔625.3米,为江苏省最高峰,国家风景名胜保护区——花果山主体部分在境内。

在以后漫长的地质变化过程中,特别是受到燕山期地壳运动、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等影响,域内地质曾发生过多次构造变化,并伴有强烈的混合岩化作用。云台山山体地质基础主要由元古界至太古界地层组成。各种变质岩和混合岩,成了云台山的主要岩层。域内云台山山体分为上、中、下三段:上段岩性主要是变粒岩,其底部为黄铁线粒岩和白云钠变岩层。厚度大于2280米;中段岩性为含云母变粒岩和钾长变粒岩,其底部为白云蓝晶石英片岩。厚度为1305米;下段岩性为白云二长变粒岩,局部为白云片岩。厚度大于706米。

海州地区地貌特征明显,云台山区主要有构造剥蚀型、侵蚀堆积型、堆积型几类类型。

侵蚀堆积型地貌,区内云台山山麓堆积及山前冲积扇,岩层是由片岩及片麻岩风化而成的石、碎块及沙砾组成。地表为海拔10~50米不等,在海拔20~50米地段,与构造剥蚀型地貌分布相互交错。近山麓地段,长期受雨水冲刷而形成许多冲沟及小型、近似圆丘状台地和阶坡地,侵蚀堆积型地貌更为明显。而南坡山麓至平原地带逐渐形成冲积扇。

平原地区绝大部分是海积平原,少部分是河流冲积与海积共同作用形成的海积平原。其地貌有平地、洼地、古河道、河漫滩、微倾斜平地和低地等多种类型。

3.1.3  气候与气象

海州区总的气候特点: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适宜人类居住和工农业生产,有利于发展旅游业,有利于喜温、喜光、喜凉作物生长、发育、成熟。

3.1.4  河流与水文特征

①蔷薇河

蔷薇河平时水量不大,正常水位1.8米,实际最大流量530立方米/秒,流域面积1816平方公里,在境内长度15.5公里。但是,蔷薇河水量变率却不小,历史最高水位达5.95米。

盐河历史上称“官河”,上通京航大运河。进入连云港市市区后,分东盐河、西盐河。

东盐河位于海州东部,南起玉带河,向北至宋跳进入花果山乡接排淡河。全长12.6公里,流经海州区的河段12.2公里。东盐河经玉带河与西盐河沟通,既是海州东部主要排水河道,更是重要的运输河道。原刘跳港建于此河西岸。东沿排淡河经宋跳、猴嘴山头流向大板跳,经大板跳闸入海。

原为自然河流,源于今海州区锦屏镇的许庄一带。民国12年(1923),连、灌、沭、海工赈局挑浚。

④玉带河

⑤妇联河

⑥烧香河

⑦大浦河

另一条是大浦副河,南于新墟公路宋跳的桥孔和东盐河相连,北到大浦副河闸与大浦河相连,全长5.26公里,是连云港市新城区的重要排水河道。经应急治理后,达到设计流量70M3/S的要求,市区排水能力大为改善,减轻了洪水的威胁。

鲁兰河为沭河支河,自横沟水库经富安桥汇入蔷薇河,集水面积280km2,排水流量165-335m3/s。本区段为饮用、渔业、农业用途。

3.1.5  地下水

海州区其他区域基岩地下水资源贫乏,低洼冲积、海积层受海水浸入影响,地下水一般因含盐量高而无开采利用价值。

3.1.6  土壤特征

棕壤为南云台山区典型的地带性土壤,由变质片麻岩残积坡积母质发育而成。分布在云台山及其低山丘陵的中上部。

盐土在海州区境内只有其一个潮盐土亚类和一个潮盐土土属,广泛分布,且离山越远,盐渍越重。云台街道38.8%的耕地、云台农场的所有耕地均为盐土。盐土成分均一,质地粘重,空隙度小,层次发育不明显,由于地下水升降频繁,氧化还原作用交替进行,土层中常是绣纹、锈斑和铁猛结核,心土层以下为潜育层。

区域大部分为连云港市区,主要为城市生态系统,其次为农田生态系统,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小麦、黄豆、玉米、蔬菜等农作物。

2016年海州区紧紧围绕“现代城市经济的引领区、城市建设管理的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幸福生态宜居的首善区”的发展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聚力突破区域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发展机遇,主动应对挑战,国民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3.2.1  行政区划

2016年,海州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0.73亿元,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7.43亿元,下降4.9%;第二产业增加值87.3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205.92亿元,增长10.4%。 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三次产业比由上年的6.1:28.6:65.3调整为5.6:28.1:66.3,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全区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末,海州区(包括景区和高新区)户籍人口76.64万人,同口径较上年末增长1.62%。

区域内主要河流为蔷薇河、西盐大浦河、东盐河、鲁兰河、玉带河。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度)其中蔷薇河临洪闸、新圩桥、洪门大桥监测断面水质没有超标现象,为Ⅲ类水质类别;西盐河大浦河红旗桥、大浦闸监测断面均有污染物超标,为劣Ⅴ类水质类别,超标因子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东盐河花果山桥监测断面有污染物超标,为劣Ⅴ类水质类别,超标因子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鲁兰河富安桥监测断面有污染物超标,为Ⅳ类水质类别,超标因子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玉带河海宁路桥监测断面有污染物超标,为劣Ⅴ类水质类别,超标因子主要为氨氮、总磷,上述河流超标原因主要是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以及汇水区内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进入河流。

3.3.2  环境空气质量

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8%,二氧化氮为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上升7.1%,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7.4%,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1.3%,比2015年下降16.4%完成上级下达的下降目标,但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8微克/标立方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调查与梳理,海州区现有重点监管园区3处和重点监管企业15家,详见表3.4-1、3.4-2及附件1,上述名单实行每年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

①工业污染源

3.4-3  2016年海州区工业水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序号

企业名称

废水排放量(t/a)

COD排放量(t/a

NH3-N排放量(t/a

TN排放量(t/a

TP排放量(t/a

污染排放去向

1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50996

13.58

2.26

2.26

0.2

接管至大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黄海

2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

231584

18.04

8.3

8.3

3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500

0.3

0.07

0.07

4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5000

8.2

1.02

1.02

5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4009

4.22

0.61

1.35

0.14

6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0456

13.23

10.74

12.25

7

江苏齐天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3000

1.28

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8

连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1600

0.16

0.012

0.05

0.002

合计

1062145

59.01

23.01

25.3

0.342

-

2016年海州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率为100%,其中废水排放量约106.21万吨/年、COD排放量为59.01吨/年、NH3-N排放量为23.01吨/年、TN排放量为25.3吨/年、TP排放量为0.342吨/年。

3.4-4  2016年海州区生活水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地区

废水排放量(t/a)

COD产生量(t/a

NH3-N产生量(t/a

TN产生量(t/a

TP产生量(t/a

污染排放去向

海州区

2797.36

19301.78

2293.83

3272.91

265.75

80%以上接管至大浦污水处理厂或南城、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外环境

根据资料统计,2016年,海州区生活废水接管率约为80%,在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完善配套管网的基础上,海州区生活废水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处于可控状态。

⑵大气污染源与排放情况

根据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2016年海州区主要大气污染源为5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粉)尘等。2016年海州区主要大气污染物调查见表3.4-5。

<p Indent" 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center;text-indent:26.1pt;line-height:26.0pt"> 3.4-5  2016 年海州区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 (t/a)

序号

企业名称

二氧化硫(t/a)

氮氧化物(t/a)

烟(粉)尘(t/a)

1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7.5

2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

15.066

16.875

1.96

3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1.08

11.422

12.432

4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2.46

217.35

110.13

5

连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0.35

0.02

1

合计

258.96

245.67

133.02

2016年海州区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58.9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45.67吨、烟(粉)尘排放量133.02吨。

⑶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海州区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种原材料的边角料、粉煤灰、炉渣与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由各企业统一收集外售至原料提供方,粉煤灰、炉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

⑷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

根据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2016年海州区产生危险废物企业3家,主要危险废物有残渣、污泥、废有机溶剂等。2016年海州区危废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3.4-6。

3.4-6 2016年已建企业危废产生情况统计

序号

企业名称

危废名称

危废产生量(t/a

危废处置量(t/a

累积贮存量(t

1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残渣、污泥、废包装物等

20.56

17.32

3.24

2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污泥、废包装物

1.58

0

1.58

3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残渣、废有机溶剂等

697.84

0

697.84

合计

719.98

17.32

702.66

由表可知,2016年海州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19.98吨,处置量17.32吨,累积贮存量702.66吨。

3.5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⑴已完成的工作

目前,海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开展了4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①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及《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连政发〔2017〕3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海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方案已上报区政府审查。

② 进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及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2017年2月,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及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号),文件指出,企业筛选核实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土十条”关于“摸底数、防新增、减存量”等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详查布点的重要依据,污染企业情况掌握不清,将直接影响“土十条”安全利用率考核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质量,切实按照“应统尽统、应报则报”的原则,对国家下发的重点行业企业及辖区内其他企业进行认真筛选。我区按照省厅要求,核实了省厅下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增补了部分遗漏的重点行业企业,补充了相关产业园区的空间位置,完善了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基本信息。

③ 开展了海州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用地点位核实。2017年4月,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抓紧做好我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12号),我区按照省厅要求,对全区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进行了彻底的摸排,全面掌握了海州区内遗留地块的分布状况、使用现状和周边环境状况等底数信息,为推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打实了基础,根据排查,我区初步排定14-15家化工类企业,下步将组织各疑似污染地块责任方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经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要求其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

④ 配合省、市级部门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省级部门完成了农用地详查点位、农用地土壤详查农产品协同采样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并协助采样单位进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2017年8月,省环保厅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7]2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土壤详查农产品协同采样点位布设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7]251号)。我区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海州区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农产品采样点位现场核实工作,对农产品采样点位逐一进行现场踏勘,确定了空间位置和农产品类型,并按照1km×1km网格布设了农用地土壤详查农产品协同采样点位,使农产品协同采样点和表层土壤点位保持一致,确保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⑵正在开展的工作

由于海州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调查结果尚未形成,除了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已经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外(前期工作),其他地块均未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工作。

3.5-1 海州区已开展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基本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开展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工作

2017.12

3.6  存在问题

1、存在土壤疑似污染遗留地块

海州区近年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14-15家,存在一定数量的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详见附表3),由于海州区属于城市中心区,大部分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场地早已再开发利用,还有部分土地现状为闲置状态,由于部分企业关停时间较早,责任主体尚未发生变更或已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未及时开展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评估,目前仅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着手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2、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据查,海州区管辖范围内现有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1处,为连云港市锦屏磷矿化工厂污染区域(详见附表2),连云港市锦屏磷矿于1959年重建投产,到2004年停产,由于长时间的采矿选矿作业,导致区域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致使锦屏磷矿化工厂周边区域土壤出现污染程度中等,水稻植株枯死现象。本规划将连云港市锦屏磷矿化工厂污染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重点,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3、土壤治理资金投入大

土壤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在我区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资金、技术、模式等多方面问题。土壤调查与治理一般耗资巨大,仅靠企业资金难以为继,导致开展污染场地调查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4、监测能力现状

海州区尚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具体工作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区级环保部门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土壤环境污染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4  主要任务

4.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省和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省、市部门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4.1.1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任务目标

⑴总体目标

针对海州区化工、农药、铁合金冶炼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结合近年关停的污染企业清单,将其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⑵阶段性目标

2017年底前,在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梳理排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清单。启动城市建成区内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调查数据上报、审核和入库工作;完成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资料收集、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要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调查数据上报、审核和入库工作。

详查工作内容

详查工作内容分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等,各步骤工作内容应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和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边修复”原则执行。

详查工作程序

⑴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2017年底前,区环保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在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化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学矿开采、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一步调查梳理,完善建立海州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⑵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

自2017年起,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区环保局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等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委托在省环保厅备案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连云港市环保局备案。必要时,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

连云港市环保局将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通报海州区人民政府,为下一步开展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评估建立信息基础。

4.1.2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省和市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用地污染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空间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相关街道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适时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最终上传至连云港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从2018年起,根据土壤调查评估结果,确定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

4.2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4.2.1  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评估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评估工作,详细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

农用地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应按照环保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及《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4.2.2  开展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评估

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污染地块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和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边修复”原则执行。

加强监督管理

海州区环保局应当对连云港市环保局确定的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污染地块详细调查

对列入连云港市环保局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由市环保局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等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污染地块风险评估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海州区环保局及连云港市环保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管理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应委托在省环保厅备案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报连云港市环保局备案。必要时,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

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4.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思路

4.3.1  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

开展程序

在农用地污染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由海州区农林水利局或市级部门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工作要求

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度较高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既有利于保证修复的效果,又便于规范管理和工程化。

加强各方合作。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严格监管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治理与修复工程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加强宣传教育,以此得到农民的配合。有关责任部门要协调好修复技术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农户等各方面的关系。

技术选择原则

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应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选择主要有三个原则:

⑴可行性原则:一是技术上可行,选用的修复技术对污染农田土壤的治理效果比较好,能达到预期目标,能大面积实施和推广;二是经济上可行,治理成本不能太高,让农村、农户能够承受,便于推广,应尽量采用成熟度高和可操作性强的技术

⑵安全性原则:优先选择对土壤肥力、生产力负面影响小的生物修复措施,如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等,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在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在实施过程中,不要带入新的污染物,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农田土壤环境、农作物和周边环境以及人群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接受。

⑶因地制宜原则:不能简单照搬已有的农田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因根据土壤的污染面积、污染种类、污染程度、修复的时间、成本和未来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科学论证,选择合理的修复技术。

修复工程过程管控

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并防止对被修复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对于开展治理修复的农用地,场地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治理修复工程实施环境监理。区环保局应当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由海州区农林水利局或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4.3.2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开展程序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工程实施期间,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工程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

修复工程过程管控

⑴前期准备

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确定场地需修复时,场地责任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治理修复,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场地修复方案报连云港市环保局备案。必要时,由连云港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等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

⑵过程控制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

⑶效果评估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

管理要求

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相关从业单位应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环保标准、规范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区环保局应当会同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

4.4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海州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作用,统一协调组织环境隐患治理、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及农业面源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等工程事项推进,推动海州区各单位、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土壤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海州区要配备必要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环境监管力量,严格落实《海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参与及构建区、街道、村“三位一体”环境管理体系。至2020年,海州区环境监察机构、应急机构人员配备达标率均达100%、行政村内设环境监管机构覆盖率100%,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取证执法装备、现场执法快速检测设备配置更加完善。

坚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软实力和环境监察执法装备硬实力两手抓、两加强,不断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环保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严明、服务为民、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风行风水平。


5  重点工程项目

5.1  重点项目

重点围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和受污染的耕地土壤,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污染地块调查与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四大专项工程。

5.2  重点项目主要内容

⑴调查评估类

根据本规划主要任务章节相关内容及现状存在的问题,重点工程安排主要围绕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具体为2017-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拟关闭、转搬的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连云港市天山化工厂、连云港市朐阳化工厂、连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厂、连云港贤能医药化学有限公司、连云港艺隆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关闭、转搬化工企业现有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具体工程项目详见附表4-1。

⑵风险管控类和治理修复类

本类别工作内容,应在完成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可取移除或清理、隔离、跟踪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控制环境风险;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拟开发利用的场地,应开展治理与修复。2017年起,由相关责任方按照规范要求视情况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其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风险管控类治理修复工作内容长期持续进行。具体工程项目详见附表4-2、4-3。

⑶能力建设类

由于海州区日常监测任务均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本规划暂不安排具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省市“土十条”要求,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以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指标等,进一步明确办案方向,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土壤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具体工程项目详见附表4-4。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管理保障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海州区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领导指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海州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要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街道、镇、开发区、相关部门、各重点行业企业负责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体工作。从2017年起,根据本规划制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治理项目,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街道、乡、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6.2  资金投入保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现有农业类项目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街道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优先帮助争取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融资贷款业务支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促进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激励社会资本和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运用市场、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新机制,确保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逐步增长,建立全面科学实用的统计方法,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投入统计工作,重点支持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地块及污染物耕地污染状况评估、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项目和工作,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全额保障。

6.3  技术人才保障

健全用人机制,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才到海州区工作,积极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

强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建立与国内院所密切联系合作的科技纽带,积极储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依据土壤详查结果,分类确定污染地块,根据地块用途,分别选择成熟可靠、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用于土壤治理与修复。

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7  附表

附表1 海州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表2 海州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信息统计表

附表3 海州区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统计表

附表4 海州区重点项目表

附表5 海州区动态项目储备库清单

附表6 海州区年度实施计划表


附表1

海州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区

企业名称

地理地址

经度

维度

行业大类别

行业小类别

1

海州区

江苏齐天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海州经济开发区西区长江路8号

119.1233

34.6003

金属结构制造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

海州区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州区浦河东路36号

119.1725

34.6428

化学矿开采

化学矿开采

3

海州区

连云港市黔锦化工有限公司

锦屏镇锦屏路22号

119.1700

34.5475

化工

无机酸制造

4

海州区

连云港康尔达工贸有限公司

海州区南大街11号

119.1275

34.5708

化工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5

海州区

连云港市科安贸易有限公司

海州区锦屏镇桃花村

119.1364

34.5189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6

海州区

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

海州区浦河东路36号

119.1725

34.6428

化工

无机酸制造

7

海州区

江苏泰格油墨有限公司

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纬一路10号

119.2011

34.5672

化工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8

海州区

连云港东港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板铺镇工业集聚区

119.2392

34.5017

化工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9

海州区

连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

板浦镇西山工业园

119.2394

34.5000

化工

无机盐制造

10

海州区

连云港朋隆香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州区浦南镇太平村

119.1567

34.6639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11

海州区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州区江化南路51号

119.1458

34.5814

化工

氮肥制造

12

海州区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海州区江化南路51号

119.1447

34.5803

化工

无机酸制造

13

海州区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海州区新海路182号

119.1328

34.5861

农药制造

化学农药制造

14

海州区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海州区新海路188号

119.1328

34.5861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15

海州区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海州区新海路180号

119.1456

34.5819

化工

无机盐制造

注:序号10-15201712月底完成搬迁或关停的企业。


附表2  

海州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信息统计表

所在县区

问题区域名称

问题区域地址

问题区域中心坐标(经纬度)

问题区域简要背景情况介绍

备注

海州区

2006年连云港市锦屏磷矿化工厂污染区域

海州区锦屏镇锦屏磷矿

东经119°07′11",

北纬34°31′57"

污染程度中等,水稻植株枯死

2014-2016年蔷薇湖开挖征用堆土区,无需治理

附表3 

海州区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统计表

序号

所在区

企业名称

地理地址

经度

维度

行业大类别

行业小类别

疑似污染物

地块面积(m2

地块现状

1

海州区

连云港市凯达溶剂厂

海州区锦屏朐山

119.1699

34.5534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5600

闲置

2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长城化工厂

海州区临洪西路228号

119.1456

34.6027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6600

待拆除

3

海州区

连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李圩村东首

119.1395

34.5035

化工

无机盐制造

酸、盐分

2100

已拆除、现为空地

4

海州区

连云港市杰圩化工厂

连云港市海州区沈圩路11号

119.1661

34.6235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卤化物

1200

已拆除、现为空地

5

海州区

连云港市海州饲料助剂厂

海州东门外

化工

无机酸制造

酸、盐分

500

待拆除

6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厂

海州区北郊路48号

119.1730

34.6471

化工

其他专项化学产品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800

闲置

7

海州区

连云港贤能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48号

119.1730

34.6471″

化工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3000

闲置

8

海州区

连云港艺隆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44号

119.1725

34.6472

化工

无机盐制造

酸、盐分

2500

闲置

9

海州区

连云港锦程化工有限公司

海州区海青路2号

119.1336

34.5873

化工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

500

闲置

10

海州区

连云港市海州新龙化工厂

海州新建中路

化工

无机盐制造

酸、盐分

闲置

11

海州区

连云港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大浦路3号

化工

闲置

12

海州区

连云港市天山化工厂(阿波罗(连云港)化肥有限公司)

新海路127号

119.1334

34.5834

化工

复混肥料制造

酸、盐分

6200

待拆除

13

海州区

连云港市朐阳化工厂

海州区江化中路

化工

肥料制造

磷酸、盐分

待拆除

14

海州区

西门耐火材料厂

海州区西门路26号

119.1219

34.5722

化工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酸、碱

待拆除

15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热镀锌厂

海州区临洪西路

119.1469

34.6014

有色金属冶炼

铅锌冶炼

重金属

4600

闲置

附表4  

4-1  海州区重点项目表(调查评估类)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内容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投资估算(万元)

1

海州区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

50

2

海州区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18.12

20

3

海州区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12

20

4

海州区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18.12

20

5

海州区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8.12

50

6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长城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7

海州区

连云港市天山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8

海州区

连云港市朐阳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9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0

海州区

连云港贤能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30

11

海州区

连云港艺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30

12

海州区

连云港锦程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3

海州区

连云港市海州新龙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4

海州区

连云港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5

海州区

连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30

16

海州区

连云港市杰圩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7

海州区

西门耐火材料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8

海州区

连云港市新浦热镀锌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19

海州区

连云港市凯达溶剂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海州区政府

2018.12

20

20

海州区

海州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018年底前,完成关搬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

各有关土地使用权人

2017-2020

300

21

海州区

海州区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区环保局、农水局、市国土局海州分局

2017-2018

1000

4-2  海州区重点项目表(风险管控类)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内容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估算投资(万元)

1

海州区

海州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

对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相关土地使用权人

2017-

1000

4-3  海州区重点项目表(治理修复类)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内容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估算投资(万元)

1

海州区

海州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

对需要开展治理修复要求的地块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

相关土地使用权人

2017-

2000

4-4  海州区重点项目表(能力建设类)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内容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投资估算(万元)

1

海州区

土壤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加大执法力度,配备必要的手持式/便携式现场督察仪器(PID、XRF等),提高环境执法科学性、准确性

区环保局

2017-2020

50


附表5  

海州区动态项目储备库清单(海州区申请上级补助的项目可以列入)

序号

项目类型

地市

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总投资(万元)

资金需求(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进展

项目批复文件(文号)

项目成熟度

是否采用PPP模式

备注

合计

其中:在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额

申请中央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

企业(或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

农用地详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1






附表6  

海州区年度实施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2

连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3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4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5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6

连云港市新浦长城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7

连云港市天山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8

连云港市朐阳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9

连云港市新浦粘接材料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0

连云港贤能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1

连云港艺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2

连云港锦程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3

连云港市海州新龙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4

连云港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5

连云港祥云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6

连云港市杰圩化工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7

西门耐火材料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8

连云港市新浦热镀锌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19

连云港市凯达溶剂厂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视情况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与修复

20

海州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完成关搬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梳理排查,确定调查清单

完成关搬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调查清单

开展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完成辖区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1

连云区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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