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8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
现将《海州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海州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为提高“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常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优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区自身实际,在巩固现有“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包括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深化舆论宣传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镇街(农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落实部门职能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进一步改善我区区容区貌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治理“散乱污”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责任感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按照企业(作坊)所处区域、存在问题特性,分别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取缔类企业(作坊)范围和标准。以下属于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作坊)。例如死灰复燃的小造粒、无证无照的小电镀、小造纸、小化工等;
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3.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作坊);
4.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及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作坊);
5.存在严重安全、消防、环保隐患的企业(作坊);
6.限期整改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作坊)。
关停取缔类企业(作坊),各镇街(农场、园区)下达关停取缔文件,责令企业(作坊)负责人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限期未拆除清理到位的,由海州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按照“三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强制取缔。
(二)限期整改类企业(作坊)范围和标准。以下两类企业属于限期整改范围,要求限期停产整治,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将依法予以取缔:
1.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水务等监管要求,存在消防、安全和环境等隐患的印染(含水洗、印花)企业(作坊)、木器企业(作坊)等。
2.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
限期整改类企业(作坊),要依法限期停产整改,对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水务等监管要求,存在安全、消防、环境等隐患的企业(作坊),由环保、应急、水利、卫健等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对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由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依法责令拆除原料产品并给予处罚。整改后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另外,各镇街(农场、园区)根据需要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增加相应的行业开展整治。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首先,有关部门要明确禁止进驻的行业、产业门类清单,设立准入“红线”,坚持源头严控。其次,要强化市场准入防控机制。审批、环保、应急、住建、市场监督、发改、商务等部门,要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准入,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区选址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存在严重安全、环保、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建项目手续;对新排查发现及新申报营业执照的企业(作坊)要严格审查。第三,完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出租制度,要将有无“散乱污”企业(作坊)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一经发现有“散乱污”企业(作坊)现象,立即告知相关单位停止出租,及时清退企业(作坊),并报送给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第四,要加强对工业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压实房东的责任,与房东签订各类保证书,严防“散乱污”类企业(作坊)入驻。
(二)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机制。根据年初明确禁止进驻的行业、产业门类清单,组织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对上一年度列入整治类企业(作坊),建立“回头看”制度,发现存在回潮现象的要重新纳入,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并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上报区263办公室备案。各镇街(农场、园区)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网格员的作用,将“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要明确网格化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标准,区环保、应急等单位要加强集中培训,使网格员有能力从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辨别企业性质,发现隐患所在。要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如主动发现有遗漏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立即纳入整治名单并补充上报。各镇街(农场、园区)要重视并加强综合网格员队伍的建设,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网格员予以奖励;对因未及时发现“散乱污”企业(作坊)进驻,造成工作被动或极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三)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经发、应急、环保、消防部门牵头”的领导体制,将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实的良好局面。环保、工信等部门要牵头协调重大环境事件,加强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同时,要主动与市场监督、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作坊)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四)深化舆论宣传机制。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正能量。要充分重视并发挥市民群众参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热情。一是要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曝光举报热线,发挥新媒体优势,构建海州区微信公众平台并开设曝光专栏。二是通过有奖举报等激励措施,对核实的举报线索进行曝光并予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三是要严格落实信访答复规范,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反馈和答复,确保群众举报案件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对待投诉举报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散乱污”治理工作。要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有关要求,深刻领会“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常态化的工作。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围绕“源头把控、过程细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安监、环保、消防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网格员有能力从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辨别企业性质,发现隐患所在,促进执法监管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农场、园区)是“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统一指挥和安排区内“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各镇街(农场、园区)以及网格监管人员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作坊),确保排查到位、监管到位;负责“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整治取缔验收工作,组织发改、应急、环保、公安、水利、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按照标准时限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作坊)。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按照“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改、工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的准入门槛把关;安全、环保、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作坊)中存在安全、消防、环保隐患的行为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验收;城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拆除违章搭建,负责废品回收整治和整治过程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等事项的管理;市场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执法秩序,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效整合执法资源,联动执法,多管齐下,营造能改则改,不改则关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整改力度。
(四)强化考核机制,建立赏罚分明的制度。要制定相关规定,对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五)加大宣传发动,发挥全民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向企业、单位、群众广泛宣传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意义和要求,为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利用区政府网站、区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专题、专栏,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危害、整治途径、整治成效进行系统、系列的宣传报道,并集中曝光一批查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典型案例。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