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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19-10-31 访问量:

海政发〔201970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十八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和投资行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连云港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连委办发〔2019〕98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紧扣中心工作,精准防控风险,促进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单位内审实施、中介机构协审、审计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预防作用,切实保障“三区两城”建设顺利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全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征地、房屋征收、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镇街、园区、部门、国有投资公司是内部审计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有两个以上主体实施的项目由牵头负责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二)健全内审机构。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主体单位要在人员配置、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项目组织实施。各主体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取招标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预决(结)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对本单位因技术力量不足无力承担的审计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主体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参与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主体单位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论性文件报区审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主体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五)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审计部门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主体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其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对主体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主体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主体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审计工作的最新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加强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主体单位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投资金额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必须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必须做到审计全覆盖。对承担项目较多的主体单位,应当科学排定审计计划,周密组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审计效果。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审计部门应认真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及时通报有关主体单位,避免审计资源浪费,同时要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职责。财政部门应将内部审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主体单位应主动与审计部门对接沟通,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协商确定审计方式、审计流程、审计力量安排等;要充分挖掘内部审计力量、有效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