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19-08-01 访问量:
海政办发〔2019〕55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异地扶贫搬迁都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进行公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一)关于规划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行政审批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协调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对正在建设的小区达到配建标准而未规划幼儿园的,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中进行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规模需要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教育部门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关于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区城管局)
(三)关于移交不到位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与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实施的幼儿园,凡2010年11月21日后竣工验收的,应按政策法规规定及时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的,限期收回,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收回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收回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
(四)关于使用不到位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凡2010年11月21日前竣工验收的小区配套园,但2018年11月7日后转让、变更举办者的;以及2010年11月21日后竣工验收的小区配套园,都应依法依规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区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职工核编及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办成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和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工作方案、摸底情况及实施细则于7月底完成并报区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任务时间节点,每月将整改情况报送区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协助分管教育、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及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机构编制、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行政审批、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配套建设幼儿园严重不足或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65号)精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于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俊红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杜天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闫浩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局长
成员:唐磊磊区委编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薄祥军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明柱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敏敏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升同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健区城管局副局长
杨艳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陈学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孙可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高明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