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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19-10-11 访问量:

海政办发〔201967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十八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为妥善应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区委“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及“三区两城”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将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形成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镇街联动、部门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管理格局,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坚持税务机关征税主体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由税务机关征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推进。

(二)信息共享、及时公开

(三)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依法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三)减增结合、做大做强

牢固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理念,精准把握减增辩证关系,将减税降费作为涵养税源的重要举措,在减税降费的同时加强新税源增长点培育,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以市场主体综合税负的降低换取税基的做大做强。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区政府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及镇街(园区)为成员的区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对策措施,分析经济运行及财税形势,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共享涉税信息,加强税源建设,防止税收流失。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培植稳固税源

大力培养税源,确保全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稳固现有税源。按照现行的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严格税收属地化管理,充分调动各镇街(园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是培植新增税源。发挥主城区区位优势,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积极引进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全资子公司或区域运营中心。

三是挖掘潜在税源。做好区域内税源排查,开展疑点税源纳税评估,加强对“地方十税”管理,重点强化对“区内经营、区外注册”的税源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

(三)落实减税政策

认真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不折不扣将各项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举办纳税人学堂培训,强化宣传辅导,既讲好政策实质性内容,又讲好申报等程序性内容,让广大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

二是加强督查调研。区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增加企业税收负担行为,确保减税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预算保障。认真做好减税政策效果的评估分析,科学核算政策落地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沉淀资金盘活力度,积极应对减税带来的财政收支缺口,保障收支平衡。

(四)强化精征细管

积极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强化协同征管和精征细管。

一是各镇街(园区)要建立税源登记台账,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定期开展辖区税源清查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维护,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加强本辖区涉税信息的收集、核查、比对、分析和应用等,强化辖区内重点税源、建安房地产企业及项目等税收维护,切实增强本辖区综合治税工作。

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涉税信息数据及时报送税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协调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开展,落实综合治税考核激励措施;认真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加强重、难点问题的收集、分析与研判,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跟踪做好协调解决工作。

三是税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税源普查活动,摸清税源底数,区分纳税人经济结构状况,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开展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将涉税信息充分应用于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案件处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领域,针对疑点信息加大税收风险应对力度,定期反馈处置结果;落实好税收收入月度分析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税源监控,开展税收结构性分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应对举措。

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传递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注册地非本地的纳税人在我区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减少纳税人非因政策性因素的迁出户数,防止税源外流。

四、奖惩措施

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镇街(园区)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性。

(一)加大对查补税收的财力奖补。对各镇街(园区)通过综合治税查补的税收,在现行体制分成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财力奖补,具体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二)激励发展建筑安装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新增建筑安装业企业,纳入所属镇街(园区)收入范围,新增财力采取一事一议。

(三)增强楼宇经济培育。在我区出台的《关于印发<海州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17号)的基础上,每年对在我区纳税前10强楼宇,根据纳税情况分档给予所属镇街(园区)相应奖励。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纳税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纳税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纳税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每年按单个项目在我区纳税情况,分档给予所属镇街(园区)相应的奖励。纳税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纳税75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5000万元-7500万元(含75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2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纳税1000万元-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奖励25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可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奖励力度。

(五)进一步理顺房地产业财政收入管理体制。由于房地产企业自“营改增”后采取以注册地申报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无法从纳税上准确将税款按项目所在地划分到镇街(园区),同时考虑到房地产项目税收属于一次性收入,如果将此收入按照公司注册地划入所属镇街(园区),在项目结束后镇街(园区)背负收入基数过大,因此房地产项目税收按现行区对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相关收入、任务继续保留在区本级,城区十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新增房地产项目,财力分成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对于在乡镇独立开发的新增房地产项目(不含滨河新城),收入划入所属乡镇。

(六)建立健全奖惩结合机制。按照有奖有罚、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应在我区注册或缴纳税收的企业(含建安、房地产企业),因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企业或税收流失的,在年终结算时对所属镇街(园区)给予一定的财力调减。

本意见中激励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或者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种激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

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要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收入任务,有效传导收入压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财税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税务机关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综合治税相关工作,并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使用和管理,要全面梳理税收征缴情况,发挥综合治税在挖掘税收潜力方面的优势,杜绝“跑冒滴漏”。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税收流失的,按规定进行惩罚,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依法保管和使用获取的信息,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

六、其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二年。

附件:区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



附件:

区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


一、财政局。组织、协调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上报涉税信息数据,解决税源不清、信息不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严格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加强对政府重点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的付款管理,避免税款流失。提供财政支持企业专项资金拨付信息、财政负责的各类退税(费)信息。

二、税务局。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为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强化税收征管,开展税收结构性分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应对举措,定期上报月度收入分析。整理、汇总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开展数据对比和风险识别,进行核查分析,强化信息应用。

三、人社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培训机构设立、开业、注销信息,提供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信息和城乡居民社保信息以及提供医药零售纳税人医保刷卡信息。

四、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区外注册、区内经营情况。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做好下述工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税矿产品开采许可证时,要求纳税人提供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证明后,发放相关证件;在组织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约定,竞投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子公司;受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房产转让税收完税证明。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土地划拨、转(出)让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住建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进入5.0系统项目招标信息。

七、海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环保税相关数据测算,方便税务部门进行环保税税款清算。

八、发改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情况、不动产交易价格评估、开发企业商品房价格备案信息,协助税务部门落实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措施,对税收违法严重纳税人纳入社会信用数据库管理。

九、交通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资金支付信息。

十、卫健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营利、非营利医疗机构设立、开业、注销信息和城乡居民医保情况信息。

十一、审计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时发现的涉税问题和处理结果。

十二、商务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资企业登记情况及增资、股权变更、引进技术和设备信息。

十三、工信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信息。

十四、教育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十五、科技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信息。

十六、监委。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人员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供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处理结果。

十七、法院。提供涉及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信息、企业破产信息等。及时处理税务部门提请的税务强制执行案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十八、公安局海州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住宿登记、个人房屋出租等涉税信息。

十九、行政审批局。每月及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数据通过并联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

二十、镇街(园区)。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税源清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税源的基本情况,对辖区经营户实施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新开业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漏征漏管户等信息,并按月向税务部门报告,排查辖区内区外注册、区内经营情况,发现后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专业市场等税收征管,对于辖区内重点税源、建安房地产企业及项目等,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全区一盘棋的理念加强税收维护,严防税收流失,切实守住存量、做大增量,杜绝跑冒滴漏

二十一、其他部门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在付款时,提前告知施工单位在我区缴纳税款,提供当期发票和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后方可支付相应款项。各部门单位在资金支付前应查验开具的票据是否为本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对非本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予付款。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