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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1-04-06 访问量:


海政办发〔2020〕5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危险化学品

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十八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海州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任务,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0〕268号)、《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0号)有关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安全使用管理,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1.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2.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3.区科技局负责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4.区工信局负责化工、船舶修造、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5.海州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6.海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7.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环卫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质监测实验室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1.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2.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3.区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15.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为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副区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坚决防止由于问题隐患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流通、运输等环节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强大整治合力。要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突出的问题,报区联席会议或区政府协调解决。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鼓励通过12350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1年12月15日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成员单位如果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2年6月底自动撤销。

附件: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伟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于  卉   区政府副区长

       李  锋   区政府副区长

       赵士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区政府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 

       薛喜东   区政府副区长

       林秀兰   区政府副区长

       冯遵永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成   员: 徐  祥    海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政府办借用)

       张延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李明军    区发改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闫 浩   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林春娟    区科技局局长

       吕芳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 明   区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地震局局长

       张 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军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扶贫办主任、区委农办主任

       谢 艳   区商务局局长

       桑爱越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文物局局长

       侍启辉    区卫健委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陈洪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立文   海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 刚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健  区城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陈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