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0-00061 | 分 类 | / 意见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19〕7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政办发〔2019〕79号
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2019年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暑要求,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查处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等隐患突出,相当数量的隐患还没有得到消除,现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发扬“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又要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经过半年左右的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货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切实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四)明确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要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五)明确部门责任。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住建部门协调市住建局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货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协调市城管执法大队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镇街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筒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教育、应急、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六)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确保群租房得到规范管理。
三、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2020年11月,全区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海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各地特别是群租房数量较多的地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八)全面深入排查摸底。要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将排査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或12345在线服务平台,抄告流转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及相关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九)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住建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四、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建设
(十)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通告》,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十一)加强“数据赋能”。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领群租房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应用全区重大风险预警监测平台,整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十二)优化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基层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梳网清格”和群租房“身份证”管理、“二维码”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积极探索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支撑保障
(十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赵士标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海州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由曹兴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李宗泽和海州公安分局方小军同志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1名联络员,建立专门工作微信群,每天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共同负责全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和信息收集汇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镇、街人民政府以及园区、农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区、镇(街)两级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激励导向,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十五)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区政府每季度研究1次、镇(街)每月研究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区有关单位要立足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持续扩大公租房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为常住人口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从源头上避免群租问题的产生。
附件:海州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海州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士标 区政府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曹兴娣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陈 曦 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乃建 区发改局党委委员
张建忠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张晓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邵新光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 健 区城管局副局长
田作运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助理
李洪兵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江尧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阚 巍 市资源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陆 正 海州消防大队党委委员、参谋
刘益勇 连云港市供电公司计量室主任助理
成 员:蒋田田 浦南镇党委政法委员
王珩玮 新坝镇党委副书记
纪 况 锦屏镇人大主席
汤军越 板浦镇党委政法委员
楚绪磊 新浦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刘 兵 浦西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刘世春 路南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朱 健 新南街道人武部部长
高 敏 新东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胡 焱 新海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李智德 宁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马洪亮 朐阳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部长
石振亚 洪门街道人武部部长
董 平 海州街道党工委委员
卞绍向 幸福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陶士勇 海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海州工业园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薄其安 新浦工业园党委委员
王国亮 岗埠农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