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9-0015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19〕6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60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是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实现分级诊疗建设目标的有效支撑。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满意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9〕10号)精神,现制定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健康海州”战略,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社区医院建设工作,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优化服务体系,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全面提升基层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础,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围绕强基层、建机制、提能力的总体目标,梳理基层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彰显服务特色,改善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
(一)实施政策保障工程
1.将社区医院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2.扩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规模,对基层骨干人才推行协议工资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职称比例,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探索对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择优进编、备案制管理,畅通基层卫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3.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高至区一级医院水平,做到区内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推动医保支出重心下移,开展按人头付费试点,探索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签约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内医保组团式集中谈判机制,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签约居民首诊更多在基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实施体系完善工程
5.构建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纵向协作联系。建立以市三甲医院为依托,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6.优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考虑现有城区医疗单位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实施科学规划,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实施人才强基工程
7.强化人才引进。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加大校园招聘力度,优化招录流程,年内招引基层卫技人员100名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8.强化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年内选派3名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务实进修;新入职临床医学生规范化培训全覆盖;依托海州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组织新到岗乡村医生全员脱产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9.强化待遇保障。努力提高基层绩效工资总量控制水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取得合理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职称评定、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基层人员倾斜,健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实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数量、签约服务质量紧密挂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有编即补。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实现同岗同酬同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10.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全面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短板和弱项,实施“一院一策”能力提升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1.深化医联体建设。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医院,对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精准帮扶。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与上级医院建立医联体,通过建立联合病房、联合科室、成立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才队伍、科室建设、质量管理、优质护理”等方面的持续改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2.强化特色科室建设。今年力争创成省特色科室1个、市特色科室3-5个,孵化一批省市特色科室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实施服务优化工程
13.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优化家庭医生队伍,在孔望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省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创新试点。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结合辖区内居民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库和签约菜单,实现“点单式”签约,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签约需求。推行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签约服务网格化管理,解决居民健康管理“最后一公里”。采取首诊式签约、网格点签约、电子化签约,落实首诊签约居民的医保支持等“十项优先优惠政策”,提高签约服务满意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签约服务政策和内容,提升群众接受度。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应签尽签,提高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和重性精神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14.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75元,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强化项目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集中办公制度,抓好项目培训和督导,定期开展项目效果评估,做实做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15.整合签约公卫服务平台。整合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卫的目标人群、内容,最大限度的合并同类项,建立一个团队、多项职能、网格管理、分项考核、费随事走、优绩优酬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核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签约服务和公卫服务推磨式检查,保证签约服务、公卫服务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6.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复审目标,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中医科达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继续开展省示范中医科、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中医药示范村卫生室(站)创建,进一步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实施信息化健康工程
17.强化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8.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移动随访系统,推动居民电子档案实质化应用,促进医疗信息、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9.对具备相应手术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办理医疗服务准入,放宽药品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限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全科医生专科能力,强化专科医生全科医学技能培训,提高专科医生加注全科执业资质比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上旬)。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9]10号)精神,对全区基层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梳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问题加强调研,拟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召开区创建“江苏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区”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完成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11月)。10月份总结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整理汇总创建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市卫生健康委;11月份,接受省卫生健康委集中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镇街、海州经济开发区、岗埠农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逐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创建时限,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做的创建体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围绕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卫健委要牵头做好创建工作的推进落实,区委编办、区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难点问题、薄弱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落实转机制、补短板、强弱项措施,精准施策,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基层卫生工作取得的成效、社区医院创建的目标任务、路径举措和惠民措施,展示基层卫生发展的愿景,增加广大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基层卫生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领导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于 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俊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许 巍 区卫健委主任、党委书记、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磊磊 区委编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朱 浩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朱建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艳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朱 卫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
李 慧 浦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旭光 新坝镇统战委员
李 阳 锦屏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轩 板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万才 新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冬梅 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 艳 路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战秋菊 新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 娅 新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焱 新海街道办事处宣传干事
朱从洋 宁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小芹 朐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 芹 洪门街道党工委委员
尚 明 海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萍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侍 晓 海州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薄其安 新浦工业园党委委员
周 保 东岗埠农场社区社会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朱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