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困难减免实施细则
具体政策: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申报条件
纳税确有困难。
二、适用时限
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认为自身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规定期限内提出减免申请。
三、申报方式
纸质申请:房产所在地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县(区)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
五、政策咨询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电话:0518-8599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