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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2-09-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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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细则
具体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适用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申报:连云港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
四、申报材料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政策咨询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电话:0518-8599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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