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3 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若干政策措施
(第 3 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政企共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 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 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相关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2021 年 3 月 1 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电力接入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 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按实结算”的原则,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定额标准纳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政府出资部分,由各级财政负责日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供电出资部分由供电企业自行承担,供电企业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公司申报资金需求。
三、资金来源
(一)常规出让地块采用定额模式。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土地前期整理运作主体在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阶段,市级承担区域经营性用地按建筑面积、定额标准为 10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按土地面积、定额标准为 53 元/平方米计算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计入土地储备或前期整理成本,其他区域定额标准由属地政府和供电企业协商确定。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该项费用在成本分解时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并单独列支。各用款主体应按照“专 款专用、据实列支、滚动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并主动接受 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监管。
各县区应采取定额方式,先按照容积率最高标准进行测算, 在土地出让时计入成本,提前计提相关费用,实际容积率不足时再退还相关权益人。各级财政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结合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定额标准年度滚动调整机制, 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定额标准修订(市级承担区域由市财政牵头修订)。每宗地块出让后先行按照定额标准留存资金,待电力接入工程成本审计后,各级财政按流程拨付。
(二)过渡期间出让地块采用“一事一议”模式。2021 年 3 月1 日至本方案出台期间为过渡期间,已完成土地挂牌出让的地块, 由各级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将地块信息发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地块信息,先行编制外线供电方案发送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组织各建设单位根据方案委托开展外线设计。对于该期间已出让地块,市区范围内的依照《关于明确市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相关事项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1〕543 号) 执行分担机制,各县范围内的参照执行。居配项目外线工程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工业用地外线土建工程由属地政府安排资金实施,工业用地外线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并实施。
四、资金拨付及实施流程
(一)常规出让地块
1.政府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将电 力接入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加强政府出资接入工程管理及施工。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流 程及时拨付。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海州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工程结束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审核意见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