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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举措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2-09-09 16:12 阅读次数: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结合原有的纾困政策及国家和省、市的最新要求,制定我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举措。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加大工业项目招引力度。贯彻“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围绕石化、生物医药、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等方向,加强产业链招商研究,谋划一批要素有保障、政策有支撑、产品有市场的工业项目。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北、中西部五个招商中心,欧美、日韩、台湾、东南亚及中亚等四个投资促进联络处,广泛开展驻点招商、中介招商、资本招商。建立“专班推进、难题会办、靠前服务、部门领办”四项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夯实我市工业发展的基础。(市商务局: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功能板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县区、板块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紧盯省市县(区)三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按月细化投资目标,定期进行督查会办,持续开展项目推进活动。继续实施项目推进专班、问题协调化解等机制,定期收集化解困难问题,确保省市县(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围绕六大主导产业、10 条重点产业链,明确培育目标和发展重点,完善培育机制。强化企业监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提供分层分类的扶持方式。统筹运用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企业发展,注重提供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诉求,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助力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实行组合式税费政策

4.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企业税款延缴、税费减免政策。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工业建设项目,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政策适用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5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需要停工停产的所有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金融财政奖补

9.提高金融补贴比例。发挥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做大“小微贷”“苏科贷”“富民创业贷”“助企成长贷”等政策性产品贷款规模,担保规模在原基础上扩大20%,将“助企成长贷”单户小微企业享受增信的贷款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加大对包括工业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相保费率不高于1.5%等条件的,按其承担的拍保责任比例给予不高于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速推进“智改数转”。支持企业对现有研发、采购、生产、检测、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采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化、工序装备智能化,传统设备数字化等技术改造,有效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2%子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5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0贯标,培育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APP对获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工业电商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应用5G、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内网升级改造,重点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推广,推动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培育,对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优质企业培育。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获得省“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 万元奖励;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上线“苏采云”简易数据对接系统;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提醒采购人满足预付款条件的可提高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调金融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政采贷”业务。(市财政局、市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金融支持。利用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工业经济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形式,多渠道推动工业企业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作用,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先向工业企业倾斜。积极发挥市级信用保证基金助企融资作用,支持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放信保基金贷款,更多发放首贷、信用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力争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做好企业服务

14.加强用电服务。有效保障工业企业用电需求,根据电力迎峰度夏形势合理调整生产秩序,避峰错峰组织生产计划。落实国家、省发改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取消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各类电源进入市场交易。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未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申,根据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有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重大项目土地利用计划重保优供制度,对省市级重点项目所需要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跟踪负责,按照立刻办、马上办的原则,提高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差别化供应工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市开发区“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试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拓宽企业用工渠道。打造“就在港城”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汇集参保企业,精准服务企业用工。依托“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专场“春季校园引才直播周”等专场招聘活动,建成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求职招聘服务体系。强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及培训机构管理,发挥补贴政策激励作用,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盖能耗双控政策,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增强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开展全市“十四五’能耗空间测算,推动企业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的产业项目。加强政策争取,利用国家重大项目能耗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向国家申请单列(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项目环评服务。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阶段提前介入,指导重大工业项目优化选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评编制工作,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协调指导有关县区、功能板块统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对列入省市县(区)的重大工业项目推动实施“拿地即开工”;对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实现跨部门、跨阶段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项目所需配套且在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并入开工前许可阶段一并申请:改进相关监管措施,对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实施,属于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在工程开工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适当拓宽容错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加快信用修复初审,及时帮助各类失信工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条款具体实施细则、适用条件、兑现流程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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