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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9-00010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9年春节假期已过,企业开始陆续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严格规范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2-11 00:00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所、开发区安监局、岗埠农场安监机构:
2019年春节假期已过,企业开始陆续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严格规范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召开节后复产复工安全会议。企业要及时召开节后复产复工安全会议,强调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动员企业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抓好复产复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复产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前要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期间放松状态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对重新上岗的职工,特别是现场操作工,要组织进行一次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复工装置开车时安全要点等知识技能的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要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做到企业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不开车。开车前,要按方案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开车。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安监所(局)、安全管理机构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企业,并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无事故。对未落实复产复工安全工作要求的,要予以警示约谈,必要时依法处置。
海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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