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9-0002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19〕5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2019年5月25日下午18时左右,锦屏路石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在吊车吊装水泥储罐时,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并报经区领导同意,决定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长:田作运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郭 耀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董淑清 区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武 磊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刘广峰 海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薛 通 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王理翔 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问责组,牵头单位可以聘请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联系人:武磊,联系电话:13912169778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