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5/2019-0002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9〕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19-12-04 12:16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2019年5月25日下午18时左右,锦屏路石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在吊车吊装水泥储罐时,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并报经区领导同意,决定成立“5.25”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长:田作运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郭 耀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董淑清  区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武  磊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刘广峰  海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薛  通  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王理翔   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问责组,牵头单位可以聘请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关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得无故缺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联系人:武磊,联系电话:13912169778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