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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20-0010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文 号 海政办发〔2020〕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0-11-24 12:48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01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

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在2019年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城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外事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海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消防救援大队、海州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在海州公安分局设立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全面工作;明确各级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统一调配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禁放办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沙龙、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三)区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加强督导推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相关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根据禁放政策调整,在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禁放区域内全部禁售。

(六)区城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七)区司法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把好进入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内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区住建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二)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四)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等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五)海州公安分局负责城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根据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的划定,做好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海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十七)海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五、工作步骤

海州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0125日)

(一)调整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区禁放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二)区政府召开2020年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

(三)制定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海州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

(四)组织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周边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20126日至27日)

(一)组织专门力量,每天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进行值守和巡查。(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

(二)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责任单位:海州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海州生态环境局)

(三)组织对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重点时段管控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第三阶段:常态管控阶段(202028日至1231日)

(一)网格管控。建立起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控体系,实行责任管控。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网格化社区治理体系,每个网格明确1名社区领导为责任人,具体组织该责任片区的志愿者组织,入户宣传提醒,现场发现制止。(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

(二)巡线巡查。明确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分管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带队检查的制度,按照每月不少于4次的频率,不间断的巡查发现宣传、值守、制止等方面的工作质态,重点巡查城市道路、广场、小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关注对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现和制止。(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

(三)定点值守。对禁放区域内的城市广场、空旷地带、待拆(建)工地、临时搭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处及禁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以社区、物业公司为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看护,严防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辖区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执行禁放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区禁放办报送上月禁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联络员名单请于110日前报区禁放办。区禁放办联系人:仲济学,联系电话:13812347308,邮箱:6006699@qq.com

附件: 1. 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

3.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4.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5.2020年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7

附件1

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士标区政府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林秀兰区政府党组成员,城管局局长

        曹兴娣区外事办副主任

        王志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陈可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运学海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韦廷廷区文明办副主任

        江乃建区发改局党委委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张建忠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陈敏敏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宏区司法局副局长

        邵新光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健区城管局副局长

        许良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南通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海萍区文体旅游局党组成员

        江尧中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崇辉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金刚海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世亚海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正海州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楚绪磊新浦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颜新星浦西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沈艳路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健新南街道人武部部长

        陈传龙新东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谷慧新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洪娟朐阳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辉洪门街道党工委委员

        徐祥海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卞绍向幸福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陶士勇海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海州工业园党委委 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海州公安分局,由金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

附件2

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

燃放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做好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根据《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由各单位充分参与的大宣传机制,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工作,实现禁放工作居民知晓全覆盖的目标,最大限度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推动海州区部分区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重点

(一)围绕政策通告解读宣传。突出宣传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围绕市民关心的事项进行深入解读,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对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内全覆盖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政策攻势和环境。

(二)围绕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三)围绕典型案例重点宣传。突出宣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以及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内查处非法燃放的典型案例,全力营造严查、严管、严处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围绕禁放成果跟进宣传。突出宣传禁放工作成效及群众支持、社会反响等情况,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赢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宣传阶段和具体内容

根据烟花爆竹禁放方案中宣传引导要贯穿始终的要求,从即日起到年底,分阶段、分重点在全区掀起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热潮,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认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理解和支持区委区政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第一阶段:政策解读,营造氛围202011日至125日)

深入解读政策法规,回应民生关切问题为主题,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做好集中宣传工作:

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特别是春节期间禁放时段的要求。

2.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3.“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系列宣传口号、微信、短信、海报、展板和宣传片。

4.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重点宣传2020126日至28日)

严查严管违规燃放,营造浩大宣传声势为主题,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做好集中宣传工作:

1. 围绕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全面开展巡查值守、督导检查等工作进展情况。

2. 查处非法燃放的典型案例。

3. 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点(店)检查治理工作情况。

4. 个别因非法燃放被查处后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现身说法。

第三阶段:常态管控、展示成果202029日至1231日)

集中展示禁放成效,赢取社会充分肯定为主题,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做好集中宣传工作:

1. 将禁放工作常态化开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等情况。

2. 禁放工作开展以来空气质量、噪声污染、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等改观情况。从市民视角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看法以及对环境、噪声、人身财产安全改观的肯定反响等。

3. 建立烟花爆竹销售源头控制、禁放区域联动查处、宣传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4. 禁放工作成员单位特别是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在禁放时段、区域内全员上岗、加班加点、敬业履职、连续奋战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成效。

四、宣传形式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要最大限度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资源优势,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宣传,千方百计将市委市政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到位,做到深入人心,众所周知。主要形式如下:

(一)社会面广泛宣传。各辖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商铺、市场、饭店、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及城市主干道等部位全部张贴上墙《通告》;组织禁放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逐户上门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组织利用好居民小区内外的电子屏、宣传橱窗、固定广告牌、沿街商铺显示屏、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LED显示屏和交通诱导屏等社会面媒介,图文并茂向社会滚动播放禁放时段、区域等内容。在禁放区域周界设立禁放标识牌。

(二)各类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屏、组织现场访谈、刊发通稿、评论等形式,宣传有关政策、通告和禁放工作要求,报道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及查缴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QQ等自媒体推送相关禁放信息。

(三)集中宣传点现场宣传。2020113日至19日为海州区禁放集中宣传周,119日为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要选择一个市民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群众代表宣读倡议书、执法机关以案说法宣传解读《通告》,组织发放宣传手册、参观宣传画、宣传展板和实物展台等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作为禁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共治共享的宣传效果。

(三)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通告》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市民,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通告》。同时也要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避免因宣传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负面舆情炒作。

附件3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01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部分区域范围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时段、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

附件4

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1. 严守烟花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2. 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治共享幸福家园

3. 守烟花禁放规定,保城市安静祥和

4. 遵守烟花禁放规定,共建和谐文明家园

5. 禁放烟花防火灾,更防事故;禁放烟花保安全,更利环保

6. 禁放烟花规定在心中,欢乐喜庆安祥在家中

7. 珍爱安全健康,不放烟花爆竹

8. 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

9.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0. 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11. 做严守禁放烟花好市民,创安全文明和谐新社区

12.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投入禁放烟花爆竹行列中

13. 禁放烟花,人人有责;禁放烟花,人人受益

14. 坚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 坚决打赢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16. 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17. 倡导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18. 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9. 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20.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附件5

2020年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重点

时段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2020年海州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126日至27日(正月初二至十四的晚10时至次日早6时),为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重点管控时段,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成功,区禁放办决定现在起至28日,开展海州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重点管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联动、专群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和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严密堵控和从严查处相结合,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管控范围

海州区禁放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重点宣传。

1、围绕查处打击进行宣传。要注意发现首违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以及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反面典型宣传。

2、围绕重点人群进行宣传重点针对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返乡回连人员及婚庆喜事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

3、围绕重点部位进行宣传。对餐饮娱乐、沿街商铺、小商品市场、居民小区、禁放和非禁放区交界处等易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和部位,开展重点宣传。

4、围绕重点节点进行宣传。要围绕117日(小年)、124日(除夕)、126日(初二)、129日(初五)、28日(元宵节)等关键时间节点,按照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画报、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的要求,不断掀起禁放宣传高潮。

(二)强化执法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公安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海州区现存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逐一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整顿。

2、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一律予以扣押,依法严格查处。

3、城管部门组织禁放区域内流动执法巡查,凡发现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重点时段管控。按照包片、巡线、守点的要求,126日至27日的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实行重点时段管控:

1、管控指挥部实体化运作。区禁放管控总指挥部设在海州公安分局,统筹指挥调度禁放区域内管控工作。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做好辖区内禁放管控工作。建立两级指挥部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相关管控工作情况。

2、设立高空瞭望哨。相关单位现场指挥部应至少明确1-2个制高点作为观察哨,便于随时掌握本辖区禁放总体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紧急情况。

3、加强巡查值守。根据禁放管控力量需求,由区禁放办负责组建、调度指挥禁放区域巡查值守队伍。一方面,加强巡线巡查。要按照重点管控时段不少于5次的频率,重点巡查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部位,重点关注对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现和制止。另一方面,加强网格化定点值守。要根据禁放区域特点划分最小管控单元,原则上要细化到每个小区的每个楼栋。统筹安排定点值守及增援力量,严防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

请各相关单位将辖区现场指挥部、联络员名单及巡查值守队伍组建情况于19日前报区禁放办。

(四)强化查处管控。

1、及时发现非法燃放的行为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对行为人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和联系方法,对烟花爆竹货品予以收缴。

2、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严格遵循四个一律:接到警情一律第一时间处置、行为人一律带至派出所依法询问、一律按办理行政案件一般程序处罚到位、烟花爆竹货品一律查清来源并依法收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管控禁放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区禁放工作的成败。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区禁放办的统一部署,从工作机制、组织部署、措施保障、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认真谋划、分解细化,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强化领导、合理调配。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按照区禁放宣传总体方案精神,围绕本次重点管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在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速度和频率,确保营造浓烈的禁放宣传声势。

(三)狠抓督导问责。区禁放办牵头制定禁放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对因工作不到位、在岗不履职,导致责任片区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规范情况报送。方案中明确的报送内容和时间、渠道,请按规定报送。125日至28日,各单位每日上午8点时前,向区禁放办报送前日管控工作情况。报送格式如下: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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