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1-6 /2017-0002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各办局院社(公司)、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41件,政协委员提案163件。为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制,由区政府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对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协调会办和督促推进。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办理工作的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签发答复文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系沟通。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全面了解每一件建议提案中反映的民计、民需、民生问题,切实落实与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力争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打造成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理解支持的重要平台。
(三)创新办理方式。对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反映的同一问题,承办单位可以采取相似议题专题办理的工作方式,组织有关代表委员集体见面,并拿出一揽子办理的初步计划,集中征求意见,提高办理效率。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可以采取综合议题联合办理的工作方式,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做好见面工作,分别就职责范围内的意见与代表委员深入沟通,研究具体可行措施。
(四)规范书面答复。规范答复文件的行文格式,正确标注办理结果,答复内容力戒空泛,文字表述务必清楚。并案件与立案件一起办理,用同一个答复件答复立案件和并案件的提案者。如并案件有不同建议,答复件应在综合分析基础上一并答复。
(五)认真归纳总结。凡主办建议提案数量在5件以上或承办8件以上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区人大人代委和区政协提案委。
二、建议提案办结分类要求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三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2.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所提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拟定解决方案;
3.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
2.所提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
3.所提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
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限
1.区级建议提案各协办单位应于5月28日前将协办意见通过文件寄送主办单位,并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区级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应在7月28日前办结完成区级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将主办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于7月底前寄送建议、提案人(联名提出的只寄送领衔代表或委员),并将书面答复文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至区政府办秘书科(区行政中心429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奖惩
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承办责任制制度不健全,丢失、积压建议、提案或在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以及超过规定时限,代表或委员意见较大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责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