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12/2024-0002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农〔2024〕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条线任务分配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镇街任务分配表3、2024年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4、2024年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7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4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完成农业农村部门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农产品定量检测达“1.8批次/千人”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即种植、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区级种植、畜禽、水产、农业执法各业务条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农业执法部门尤其要高度重视本年度食用农产品案件查办数考核指标。继续深化落实“四个最严”,确保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监测任务分为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速测),其中定量检测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局明确监管、动监、渔技、农业执法等条线部门协同推进,组织开展各自条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各条线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数量指标: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总数不低于160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低于350批次,例行监测不低于1250批次。种植:畜禽:水产品任务数按照4:3:3占比抽检,监督抽查的数量按照要求不得少于定量监测总数的20%。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配合完成上级抽检任务的同时,应逐月安排计划,开展相关速测工作,其中应用胶体金开展常规农兽药检测不少于600批次。相关监测数据在检测完成后及时上传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条线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三、规范做好质量检测
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程序和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抽样送样及例行监测数据报送的时效性、数据质量,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快速报信息。要主动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承检单位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24小时内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监管科)和抽样所在地镇街监管站。各镇街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对常规药物超标的产品,需跟踪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执法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检打联动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监管站及时排查问题根源。执法部门应主动联络检测机构、快速及时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处罚的时效性。
五、相关要求
农产品抽检应根据生产实际,原则上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例行监测累计1250批次以上、监督抽查不低于350批次(年终考核需要)。同时,由监管科负责集中上报电子信息汇总表(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统一电子表格)及总结材料。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农业执法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和期限内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并将核查处置结果报监管科,确保完成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量指标和查处率指标。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监管科或相关部门联系。联系部门:监管科,0518-81581883;区农业执法大队,0518-81581863;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518-81581865;区渔业技术指导站,0518-81581893。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条线任务分配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镇街任务分配表
3、2024年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4、2024年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