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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12/2024-0002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农〔2024〕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4-24 15:32 阅读次数:

各涉农镇街:

根据《关于盘活利用设施棚室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农办农〔2024〕2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农办农〔2024〕17号)文件要求,推动闲置棚室尽快盘活利用,促进我区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闲置农业设施棚室盘活处置相关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农业设施棚室盘活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海州区盘活利用农业设施棚室工作方案

为推动闲置棚室尽快盘活利用,促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盘活利用闲置棚室,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障“莱篮子”有效供给。通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加强服务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内闲置设施棚室,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 责、部门联动机制,以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农业设施棚室为切入点,以宜机、绿色、高效为目标,统筹资源要素,积极推进老旧设施 棚室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恢复生产一批、拆旧建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闲置设施棚室,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闲置设施棚室有效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存量设施棚室的利用率。

三、重点工作

(一)恢复生产。对设施设备完好,具备再生产条件的闲置 设施棚室,引导经营主体,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托管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引入经营管理体制健全、发展前景良好的的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发展。推广以设施蔬菜生产为重点,兼顾育苗、瓜果、食用菌、花卉等生产导向,在保障蔬菜供应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品质果蔬产品,优化品种、改善品质,提升品牌,拓展销售渠道,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改造提升。对具有修缮改造价值的闲置设施棚室,在 征求生产经营主体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加快老旧低效设施棚室“小改大”“低改高”“窄改宽”,推广应用高保温、高透光、高寿命的新材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棚室宜机化水平。结合老旧设施改造提升,加快设施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配置环境监测调控、水肥一体化以及自动作业等装备,提高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三)拆旧建新。对已经老化坍塌、不再有生产功能的设施 大棚,进行拆旧建新。把空闲置大棚作为农业领域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外地客商对接联系,积极引进设施农业龙头企业,利用闲置大棚上项目、促投资,变废为宝盘活利用闲置资源。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年4月25日前)。由各镇街做好深入调查统计,按照“逢村必核、逢园必查、逢棚必进”原则,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棚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设施棚室规模数量、利用状况、生产效益。重点排查闲置废弃棚室数量、建设年限、经营主体、闲置原因、破损程度等,确保情况明、底子清、数据准。纸质材料由各镇农业社会事业局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择机监督检查。

(二)分类施策(2024年4月25日—10月31日)。各镇街根据辖区内闲置设施情况制定具体的盘活利用方案,对设施棚室利用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准确定性,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进闲置棚室恢复生产、改造提升或拆旧建新。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工作成果,各镇街要加大常态化监督指导力度,坚决杜绝闲置空棚现象,切实提高大棚生产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方案政策制定,定期召开组织推 进会,跟进设施闲置情况排查、盘活方案制定、进展调度、服务 对接等工作。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盘活利用方案,加大部署推进力度。

(二)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情况季度调度,各镇街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盘活利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总结工作推进的经验做法。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设施棚室盘活利用推进工作情况。

(三)加强政策扶持。结合“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 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设农业引领行动、园艺作物标准园等建设  项目,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经营主体的优惠信贷 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现代设施农业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业 保险经办机构丰富设施农业保险险种,不断提高设施农业风险保 障水平。推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等经验,加快拓展农业设施产权融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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