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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12/2023-0003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行动的通知
文 号 海农〔2023〕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8-03 09:02 阅读次数:

各涉农镇街、园区办: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巩系等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苏农经〔2023〕4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连农〔2023〕77号)要求,全面巩固提升我区完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写好清产核资“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实现登记名称、治理结构、标识挂牌、信息管理“四个统一”;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连云港市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记录簿是否正常使用;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是否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程序,实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指导各地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不规范问题。以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统一纳入管理,实现实时可查、动态更新。集体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信息、股份等重点事项是否录入完整,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依托省监管平台开展省内成员信息比对,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筛重工作,重点关注保障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对成员身份重复确认人员,由其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经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并经所属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备案后,由成员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省系统中删除该成员相关信息。对跨省身份重复成员,以镇街为单位统一收集或者接收跨省重复成员相关信息,再逐级分配至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筛重工作。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成果巩固提升,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可视化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工作,将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等各类资产确权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深入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清理收回被违法违规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并严格按照资产归属确权。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规定,确保“应进必进”。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梳理,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再排查。督促指导规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合同上传,及时处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管理版块中和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可视化监管平台的各类预警信息。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因生产经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咨询费、委托费等业务费用,排查是否及时制定相关支出标准和审批流程,是否严格履行相应审批和备案程序、规范列支等。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排查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登记赋码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配备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专(兼)职会计人员,逐步解决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广使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可视化监管平台并逐步与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全区集体财产管理统一会计科目、统一内部结算凭证、统一财务核算。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公开公示,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及时了解村级债务变化情况、结构、形成原因等,对因记账不规范、账务账目结算不及时等产生的虚增债务,及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纠正;及时发现研究村级债务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村级工程等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依法依规推动村级工程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工程管理。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地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原则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至少实现“三年一审”。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九)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区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6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前完成)。各涉农镇街、园区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涉农镇街、园区办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回头看”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届时,区级层面将对所有涉农镇街、园区办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自查阶段结束后,各涉农镇街、园区办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整改台账(见附件)。

(三)实地抽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区级层面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实地督促检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镇街、园区办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街、园区办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市级全面指导和统筹协调、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涉农镇街、园区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涉农镇街、园区办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见附件) 及行动中的创新做法或者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姜苏耘,联系电话:81581891

邮箱:471611108@qq.com。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应整改

台账数

已整改

台账数

1.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规范挂牌数量2.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数量

其中: ( 1 ) 资产金额

( 2 ) 资源面积

3.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数量

其中: ( 1 ) 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 2 ) 超低价合同数量

( 3 ) 未经民主程序 暗箱操作的合同数量

( 4 ) 未按时收到价款的合同数量

( 5 )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4.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的村级数量5.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涉及的金额

其中: ( 1 ) 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涉及金额

(2 ) 虚假列支、 多报少支金额

( 3 ) 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 不规范涉及金额

( 4 ) 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6.1.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金额6.2.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金额

7.村级债务化解涉及的金额

8.1.违规招投标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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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应整改

台账数

已整改

台账数

其中:( 1 ) 工程项目数量

( 2 ) 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8.2.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

其中: ( 1 ) 工程项目数量

( 2 ) 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8.3.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数量

9.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数量

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

其中: ( 1 ) 案件数量

( 2 ) 案件涉及的金额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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