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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70012/2024-0002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农〔2024〕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研究制定了《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海州区2024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实施办法》、《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4-25 15:35
阅读次数:
各涉农镇街、园区,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海州区2024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实施办法》、《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2、海州区2024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实施办法
3、海州区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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