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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拟征告〔2025〕17号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5-08-12 15:45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连云港段)三改用地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州区板浦镇北门社区集体、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菜园村集体、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城北村集体、第五村民小组,官庙村集体、第四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永平村集体、第七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七、十村民小组共有、第十村民小组;宁海街道镇集体,平安社区第一村民小组,清河村集体、第一村民小组,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新坝镇墙匡村第四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恺博 联系电话:0518-80307066;

联系人:程 岩 联系电话:0518-81082108。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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