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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7:47 阅读次数:

经调查,连云港市海州区樱花教育培训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虹星艺术培训中心等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海州区樱花教育培训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虹星艺术培训中心等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海州区四季鲜蔬菜专业合作社、连云港市海州区馨源花卉专业合作社等5家社会团体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海州区四季鲜蔬菜专业合作社、连云港市海州区馨源花卉专业合作社等5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3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因上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无法缴回,公告期满后上述23家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邮编:222000

联系电话:0518-83088189

特此公告。

                              海州区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法定代表人

1

连云港市海州区樱花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李海萍

2

连云港市海州区虹星艺术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姚军

3

连云港市海州区西储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颖眉

4

连云港市海州区乐知教育培训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王玉瑶

5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宏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赵文明

6

连云港市海州区智雅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范明清

7

连云港市海州区函艺舞蹈艺术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江玉琼

8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文武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葛继才

9

连云港市海州区流涛舞蹈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朱流涛

10

连云港市海州区紫萱教育培训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邱红梅

11

连云港市海州区时代恩华教育培训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张华

12

连云港市海州区五福堂老年公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尚保梅

13

连云港市海州区百寿园老年公寓

民办非企业单位

王以富

14

连云港市阳光康乐园老年公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封必霞

15

连云港美柚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张辉

16

连云港刘顶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刘二旺

17

连云港市海州区华新护理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钱长春

18

连云港市海州区红玫瑰艺术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

马连香

19

连云港市海州区四季鲜蔬菜专业合作社

社会团体

周朝东

20

连云港市海州区馨源花卉专业合作社

社会团体

周朝东

21

连云港市海州区云龙蔬菜专业合作社

社会团体

龚成香

22

连云港市海州区反邪教协会

社会团体

张广泽

23

连云港市海州区沈圩社区文体协会

社会团体

于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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