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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题宣传标志标语征集活动公告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20:20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进一步塑造海州区安全发展新形象,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题宣传标志、标语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海州区创建宣传活动中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题标志和标语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18日

三、作品要求

(一)标志类
    1.构图简洁,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传播)。
    2.可与“海州”两个字组合设计,“海州”两个字的字体可进行变化,投稿时也可提交效果图。
    3.作品设计紧扣主题、形象直观,符合现代人审美,兼具正面性、思想性与艺术性,便于识别记忆,推广传播。

(二)标语类
    1.简洁凝练,易于传播。
    2.浅显通俗,易于记忆。
    3.讲究韵律,易于接受。

标志、标语作品应突出“安全发展”主题,充分融合海州的历史和文化,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不健康内容。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不得与其他城市标志、标语雷同或相似,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报送要求

应征者需将宣传标识、标语的应征作品、作品的文字说明和作者资料这三份材料,一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87053085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海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题宣传标识、标语应征作品”。咨询电话:0518-85602263。

1.应征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以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作品的文字说明包含技术文字说明和理念设计说明,总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技术文字说明应包含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理念设计说明应包含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作者资料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

五、活动流程本活动采用“线上”形式,通过“今日海州”公众号开展,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6月18日)。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投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第二阶段:公开评选阶段(6月19日—6月25日)。本活动公开评选期间将在“今日海州”公众号开放投票入口,以网上公开投票的形式,由公众投票评选出10个入围标志,20个入围标语。公开评选阶段结束,投票功能将自动关闭。

第三阶段:专家评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本活动将由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优胜奖各1名,标志优胜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标语优胜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各2名,标志优秀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标语优秀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入围奖各3名,标志入围奖奖励人民币500元,标语入围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阶段:获奖作品公示阶段(7月1日—7月5日)。专家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今日海州”公众号上公开宣传并展示,无异议的将按照评选结果发放奖励。

六、特别说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活动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对最终采用的大赛优胜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在内的一切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大赛作品设计进行后期优化,并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三)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由应征者自理。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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