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文件要求,我区现将《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5〕49号)450万元予以公示,用于新坝镇标准厂房建设项目300万元,新坝镇樊庄村标准厂房光伏发电项目50万元,板浦镇小浦村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50万元,板浦镇周圩村屋顶光伏及村组道路建设项目50万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