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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浦南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用地调整》公示(批前)

信息来源:浦南镇 发布时间:2018-11-30 09:10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书面材料送交浦南镇人民政府。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规划方案,提出反馈意见而制作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法定规划以最终批复的规划成果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12日止。

联系电话:15261311025。

       一、规划背景

由于市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以及 “三区两城”发展战略的提出,浦南新镇区作为滨河新城西片区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近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发展重点逐渐向全面承接主城区重要产业布局及高端居住人口外溢方向转变。现行新镇区控规在部分道路、用地性质方面已与现在发展需求不相适应,致使近期部分建设项目无法落地,急需对现行新镇区控规进行部分用地调整。为科学合理指导并规范新镇区下一步开发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现行新镇区控规保持一致。东至银杏路,南至碧桃花路,西至海青路(老204国道),北起玉兰花路,北至乌龙河,面积为394.44公顷。

       三、总体布局主要调整内容

1.将海青路(老204国道)红线宽度由60米调整至40米,并将樱花社区东侧腾出的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2.将新浦大道北侧、水杉路东侧两块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总面积约14公顷,以满足连云港西安交大阳光外国语学校新建用地需求。

3.除保留现行新镇区控规中湖景花园东侧居住用地配建的1所幼儿园外,应落实现状樱花社区配建的1所,并考虑我市幼儿园作为配套与居住用地一体出让的常规做法,将独立占地3所调整为配建,位置及班级规模(除新浦大道南侧幼儿园班级数降低外)基本保持不变。另外,考虑服务半径及总测算班级数,在栾树路东侧新增一所。

4.结合取消的3处幼儿园用地,在保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的位置,使得相邻居住用地边界规整,便于后期开发管理。

5.落实文体中心等已建成项目出让红线,优化周边用地边界。

6.将国槐路西、龙浦路北商务用地,置换为商务兼容行政办公用地及商住用地。另外,建议将B11、B12、B13等调整为中类B1

浦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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