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6-08-15 访问量:
根据《海州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试行)》(海委宣发〔2024〕17号)相关要求,经前期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并由区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拟对16名个人、13项作品予以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共海州区委宣传部文化股联系。
电话:0518-81060910。
中共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宣传部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