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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海州工业园 发布时间:2020-10-28 15:03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现将海州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海州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五路,西至通灌路,北至梧桐路,总规划面积约2.56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集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医药制剂、医疗器械等产业。

产业布局:集中区产业布局分为装备制造区、医疗医药区以及配套服务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补充监测期间各点位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现状大气环境质量较为良好。

(2)地表水环境:烧香河上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龙尾河、玉带河上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地下水指标中溶解性固体、硫酸盐和氯化物为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可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土壤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相应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

(6)底泥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南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底泥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相应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集中区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增量低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基本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基本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总体来说集中区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污水依托南城污水处理厂和拟建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声环境:集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集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集中区企业生产区、污水处理站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在严格按照相关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集排水设施后,对周围地下水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5)土壤环境:在集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集中区规划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集中区总体的绿化工作,集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海州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基本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用地规划、产业政策及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等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集中区本轮规划与《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要求相符合。与《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环保行动方案相符。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强化集中区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控制,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控。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快配套雨管网、工业污水厂建设进程,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强化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控制,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监管,规范污水排放,加强地表水综合治理。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地下水分区防控,环境监管措施,污染应急响应。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防治与管理,加强施工噪声防治与管理。

(5)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应从集中区层面、企业层面分别制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分别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州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功能定位符合《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连云港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连云港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连云港市“十三五”沿海开发规划》、《江苏省“十三五”沿海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等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集中区规划发展产业类别均不属于当前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等产业政策,以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连云港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连云港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政策及规划或规范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要求相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合理,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污染防控规划可行,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集中区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海州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集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公众自行下载填写“规划环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填写并发送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jH7Y7hR 密码:694e4t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局

联系电话:0518-80703133

联系邮箱:391651080@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祁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联系邮箱:cqi@njuae.cn

九、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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