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州区2024年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四情”智能监测站用地合作主体的公告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海州区2024年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连农复〔2025〕15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业智慧化水平。现将遴选“四情”智能监测站用地合作主体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南部片区(涉及新坝镇、板浦镇、锦屏镇和宁海街道)建设“四情”智慧监测站2个(粮食基地与蔬菜基地各1个);北部片区(涉及浦南镇和岗埠农场)建设四情”智慧监测站2个(粮食基地与蔬菜基地各1个)。
凡上述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运营规范的国有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与。
二、遴选条件
1、经营主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主体5年内保持不变)等相关证件,经营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处罚等记录,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
2、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交通便利,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的条件,配合开展智能化监测设备观摩等活动。
3、申报主体存在征信不良或涉及“大棚房”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4、可与我区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同步申报、统筹实施建设。
三、示范基地的职责
1、“四情”智慧监测站(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为全区农业“四情”监测站选址落地,遴选提供土地及配套服务的合作主体。
2、用地需求: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粮油、果蔬田块优先。
3、“四情”智能监测站设备实时监测数据可对接到电脑端数据分析平台及江苏省智慧农事服务中心平台,配套软件平台具有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物联网管理等功能。
4、合作期限:5年(2026年-2030年),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合作期内需对设备进行维护,禁止人为损坏及丢失。
四、补贴标准
1、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自行采购、安装、调试符合要求的智慧化设备。对上述4个“四情”智能监测站给予45万元补助/套。
2、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资格,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认定。
五、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要求准备材料,自愿申报。
2、初审筛选:所在镇街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主体资质与基础条件,由镇街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上报至区农业局。
3、现场核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赴申报基地实地查验,综合评定后确定“四情”智能监测站用地合作主体。
4、评审认定: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审议无异议后,给予公示三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评议。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海州区2024年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四情”智能监测站用地合作主体申报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证明等复印件。
3、近一年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及获得相关相关荣誉、认证材料(如有)。
4、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309办公室。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15日,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鹏冲,联系电话: 0518-81581996。
地 址:海州区朝阳西路113号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特此公告。
附件:海州区2024年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四情”智能监测站用地合作主体申报表.docx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