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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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公布具体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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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
海州区内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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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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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
1.作业技术路线:小麦、水稻通过带粉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后,使用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进行还田作业。2.作业标准:机收留茬高度不高于15公分,旋耕深度不低于1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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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资格和职责 |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3.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4.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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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5月3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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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
1.镇(街)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 3.按要求由村级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农机部门; 4.经过村级公示7天, 镇(街)汇总公示7天后报区级汇总; 5.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经区第三方核查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7.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季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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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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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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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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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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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业 面积 |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
1.夏季亩,作业地点镇村; 2.秋季亩,作业地点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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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
镇(街)农机部门签字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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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85219218 区财政局: 85605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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