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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8:53 阅读次数:


补助对象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公布具体补助标准)。

补助区域

海州区内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范围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小麦、水稻通过带粉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后,使用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进行还田作业。2.作业标准:机收留茬高度不高于15公分,旋耕深度不低于15公分。

补助对象

资格和职责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3.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4.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申报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5月3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街)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

3.按要求由村级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农机部门;

4.经过村级公示7天,   镇(街)汇总公示7天后报区级汇总;

5.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经区第三方核查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7.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季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地点或地址

营业执照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计划作业

面积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1.夏季亩,作业地点

2.秋季亩,作业地点

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镇(街)农机部门签字

盖章                月   日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85219218

区财政局: 8560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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