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5〕第10号
2025年7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5〕166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六村民小组、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集体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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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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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地块 |
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六村民小组 |
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六村民小组 |
0.0400 |
0.0400 |
0 |
0 |
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 |
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 |
1.5392 |
1.5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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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第八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岩 联系电话:81082108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