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三区两城”建设,吸引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到海州发展兴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海州区科技镇长团承办,举办“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大赛组织工作。
联系人:李锦梁电话:0518-85218538
侯月华电话:0518-85601608
闫明朝电话:0518-85430990
大赛Q Q 群:632697738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区行政中心科技局258室
附件:《“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海州区委组织部
海州区科学技术局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目的
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三区两城”建设。以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为纽带,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整合创新创业要素,为创新创业搭建新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吸引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到海州发展兴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助力海州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创业港城”系列活动
“创赢海州”——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
海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
海州区委组织部
海州区科学技术局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
海州区科技镇长团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席
林田海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主席
刘 莹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席
郑纪东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 艳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正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 建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董事长
委员
李 绘 区委正科级组织员、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人才科科长
马 超 共青团海州区委副书记
贾慧娟 区经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宝军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锦梁 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升同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君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劳动就业管理处主任
徐晓斌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谢艳同志兼任大赛办公室主任,李绘、李锦梁、刘君远同志兼任大赛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组成。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
为大赛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对赛事工作进行指导。由创投行业著名人士、知名创业企业家、金融专家及行业著名专家组成。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
负责大赛评审工作。由投融资专家、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投融资专家须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管理实践经验,投融资专家和技术专家(从科技咨询专家库中挑选)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
四、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团队组、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2018年之前参加江苏省和连云港市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团队和企业不得参加本届大赛。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本届大赛参赛项目优先选择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参加比赛。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时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大学生创业团队、科研院所创业人员、社会创业者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赛后6个月内在海州区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海州区且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的企业优先推荐;
3.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4.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2017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赛事安排
(一)大赛报名组织(时间安排:2018年4月2日—5月21日)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和企业可登陆连云港海州区政府网(网址:www.lygh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团队组资料填写表”(见附件1)、“企业组资料填写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整理后将全部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hzqkjj@sina.com)报名,同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提交全部资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秦东门大街28号区行政中心科技局258办公室)。
(二)资格确认(时间安排:2018年5月22日—5月31日)
报名截止后,由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对参赛选手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完后报送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红韵海州、海州科技和海州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初赛(时间安排: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按照组别分组进行评审。初赛以会议方式进行,取团队组和企业组各前10名进入决赛。决赛入选名单在区政务网、红韵海州、海州科技和海州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尽职调查(时间安排: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配合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决赛入围项目进行现场或电话调查及参赛确认。在尽职调查阶段,如出现不能参加决赛的团队或企业,依次递补。
(五)决赛及颁奖(时间安排:2018年7月中下旬)
决赛采取现场展示与答辩方式进行比赛。选手抽签决定参赛顺序;专家评审团根据选手展示与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决赛最终成绩。决赛现场公布成绩,取最终成绩,分团队组和企业组两个组别,按照总分高低各授予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他参加决赛的团队和企业获优秀奖。决赛结束后进行现场颁奖。
六、评选规则
依据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科技创业大赛统一评审规则及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财务分析”、“团队”等方面对参赛团队和企业进行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参赛报名组织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辖区产业特色,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各单位项目组织名额分配见《海州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4)。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大赛时间节点,牵头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报名并做好大赛组织、宣传及路演等事宜;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在孵企业和团队的参赛工作。
(二)做好参赛选手资格确认工作
报名截止后,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大赛要求及参赛条件,对辖区内报名参赛的团队和企业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将参赛选手纸质材料、信息表电子档、报名确认汇总表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参赛名单并及时公布。
(三)做好大赛地方宣传及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大赛的地方宣传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重点为参赛的优质项目提供落地孵化、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支持措施。
(四)大赛服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各种方式对参赛项目进行辅导培训,帮助参赛团队和企业顺利参赛;开展项目路演对接等活动,提升参赛团队和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赛后,对积极组织项目报名参赛,且推荐的项目质量较高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及各创新创业载体,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
八、支持政策
对参赛的优秀团队和企业,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荣誉表彰。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和企业,授予“海州双创之星”荣誉称号。
(二)奖金支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优秀奖奖励2万元。创新创业团队获奖奖金须在大赛结束后6个月内在海州区注册成立企业并正常运营后方可领取。
(三)项目支持。对获奖企业(含创业团队赛后6个月内在海州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如尚未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列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其参赛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四)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含创业团队赛后6个月内在海州区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苏科贷”等科技贷款项目,大赛合作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授信支持,大赛合作创投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参赛项目纳入优先支持序列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团队最高享受300万元的“人才贷”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200万元以内的部分50%贴息。
(五)创新创业支持。对获奖的创新创业团队,免费提供3年的孵化场所,并协助其对接创投、风投、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其在海州注册企业后的运营情况,由海州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续扶持资金;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优先参与市、区级优秀项目评选,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助,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六)其他支持。区外参赛的团队获奖后,其参赛交通费用与住宿费用,根据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实报实销,每个团队补贴一般不超过5000元。
九、大赛其他事项
(一)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主办方无法控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及其它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环节。
(二)参赛团队和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发现有抄袭、盗用等不法手段的,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且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三)因参赛项目导致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方自行承担,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为保证项目质量,大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以及对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应及时通知大赛主办方,但无权要求大赛主办方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