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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2-12-13 19:28 阅读次数:

连海征〔2022〕第5号

2022年11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588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浦南门站至徐圩调压站天然气管道工程(海州区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平安社区新204国道北侧,平安社区二组中心排水大沟东侧。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总面积

(公顷)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连云港浦南门站至徐圩调压站天然气管道工程(海州区段)建设用地

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平安社区二组

宁海街道办事处平安社区新204国道北侧,平安社区二组中心排水大沟东侧。

0.0780

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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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福海路1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恺博; 联系电话80307066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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