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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整合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15:33 阅读次数:


各镇街农技中心、农经站,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岗埠农场:

为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支持农业“走出去”发展,着力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8〕65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18】6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内容均需细化、量化;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范围为2019年新建且11月底前完成的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超过1项以上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普惠制奖补项目不影响其他类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申报时对口科室需对其财务制度进行审核)。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

此次项目申报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总体项目个数在15个以内(普惠制除外)。优先考虑普惠制项目,另外对涉及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周边的、经济薄弱村的、扶贫项目的、省市农业园区范围内的、电商平台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及冷库农业项目优先扶持。

此次申报主体需是在海州区内注册经营,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完成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费用自出),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主体自验申请,根据项目申报时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下拨补助资金。项目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截止12月30日未申请验收的视为

自动放弃,验收后如需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对口处室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农业科、动监所、渔技站、林技站。对口科室负责审核把关各对口项目申报及验收(需提供审计报告)。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各镇街农业部门于9月20日前把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汇总)表(附件9)盖章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各对口部门。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许铁堂,83086762;农业科,郑萍,81581978;动监所,张传红,81581875;渔技站,曹婷婷,81581893;林技站,孙晓兵,8386661,13186600772。

附件:

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整合资金)申报指南相关附件.doc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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