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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自评报告的公示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7:38 阅读次数: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区创建办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区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8-81581883

联系地址: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海州区朝阳西路119-1号)



附件:

海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工作自评报告

为全面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消费安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点,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及《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文件精神。我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区委区政府政府印发《关于成立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力量开展创建。

2、印发《海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海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农业、发改、财政、市场等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创建工作的有关事宜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扣分项,占比5分。

4、区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5、我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6、区农业农村局印发《2022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的职责。区市场局组织实施202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涵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7、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21年区级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共计70万元,其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50万元,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资金20万元。2022年区级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85万元,支持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8、2021年海州区财政经常性收入47.46亿元,2022年预计海州区财政经常性收入43.62亿元,2022年财政经常性收入较2021年下降8.09%;2022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资金较2021年增长21.42%。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对正常运行的126家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46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家畜禽屠宰企业、19家粮食收购储运企业、18家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全部建立监管名录,100%落实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10、印发《海州区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针对全区正常运行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2022年度,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11、我区每年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告知程序,宣传法律法规告知到位,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12、区、镇街两级农业部门多次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签订了《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定海州区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正常运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都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能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3、我区的屠宰企业100%建立了肉品流向登记制度,有专人进行定点监管,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14、全面建成7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标志着海州区正式开启了食用农产品“检测+追溯+合格证”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主体与镇街监管站签订委托合同,产品抽检结果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

15、我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实行驻场监督屠宰,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猪屠宰企业建立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6、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建立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和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和市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各项制度。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

18、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名录制度》、《海州区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等,对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登记备案,其中,种子生产企业11家,农药经营门店179家,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38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2家,均建立了监管名录。

19、制定了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经营台账等制度10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农资经营户经营台账记载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已与市田管家港泉公司合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共计4家高毒农药经营店。辖区内的兽药经营店经营规范,在兽药经营环节开展联合大检查,未发现销售违禁药品情况;养殖环节的自配料未发现含有禁止添加的饲料添加剂。

21、推进放心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化肥、农药)经营和配送网络,在涉农镇街通过开放办社的方式设立8家服务网点,此外与苏垦农服东辛分公司业务合作,加强农资保供力度,搭建了“海丰惠”线上服务平台、重建浦南供销社、板浦供销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自主经营,初步重建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经营配送的农业投入品占各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托管农田的农业投入品总量达到了70%以上。

22、借助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兽药使用记录平台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平台等,实现农业投入品100%全程监管。8家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100%纳入平台管理。

23、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均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加强监测力度并取得预期成效。区级农技人员、执法人员、镇街农办人员积极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村干部配合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在行政村实行包村技术服务;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无非法添加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24、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检测对象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和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区级全年开展定性检测8002批次,定量检测不低于1340批次;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不能自检的主体全部委托镇、村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产品检测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我区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5、我区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六个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制度)的建设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开展定性检测样品7200个以上,日常监管、检查、宣传、培训、检测数据全部上传到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

26、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上传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网站等媒介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27、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单位分工,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生猪进场查验屠宰销售等、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8、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了100%,。

29、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关于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制度。

30、区食安委各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全年无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平台。

31、海州区近几年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区域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2、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参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33、生态环境局编制“十四五”期间海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把农用地准入关口,认真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农业农村局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强化废旧农膜调查和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净化产地环境。针对绿色农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合格率100%。重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率100%。

34、区农业农村局坚持把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出台了《海州区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使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及区域布局更加趋于合理。制定《都市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年初预计我区粮食种植面积57.48万亩,经调整后我区粮食面积64.15万亩。

35、近年来针对绿色食品共发布13种作物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具体有葡萄、草莓、西瓜、番茄、桃、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入户率达到100%。

36、目前我区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36.82万亩,占比64%以上;建设3个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分别为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800亩、蔬菜(白菜)绿色防控示范区100亩和葡萄绿色防控示范区120亩;共有10家主体实施建设化肥减量示范区,涉及稻麦果蔬,示范面积累计3901亩。积极推广畜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

37、近年来我区共建成园艺作物标准园2家-集瑞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蔬菜标准园和乐源家庭农场果树标准园。已建成1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22年新申报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2个,其中蔬菜标准园1个-连云港巨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120亩),花卉标准园1个-连云港可乐花卉园艺有限公司(50亩)。创建3家茶叶标准园,涉及面积1350亩。

38、出台《海州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示范基地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4%以上。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39、区委编办审议通过《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农业农村局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以及人员编制情况。

40、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六有目标“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要求,各镇街配备了1名监管站站长、1名监管员、1名检测员,各镇街建有独立的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

41、全区所有村全部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村级监管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及监管员,科技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责任落实到位;我区已建成使用7个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

42、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委托市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配合检测工作。

43、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动物卫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执法监管落实到位。

44、区编办批复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全区所有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检测中心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运行规范,制度健全,运行良好,能够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工作。

45、海州区建有7个村级检测服务站,实验室面积均20平方米以上,配备了检测设备、监管、检测信息实时上传设备等相关设备,全区5个镇街建有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农产品抽检车辆以及农残检测设备、执法监管取证设备以及监管系统平台、检测信息实时上传等相关设备。

46、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产品监管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知识集中专业培训40小时以上。开展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技能培训。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47、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对各监管环节的监管对象全部建立了监管名录、进行监管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48、为鼓励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海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农产品投入品、收储运等生产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对举报人予以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同时依托海州区茶叶产业协会、消保委等机构联合开展社会共治,取得极大成效。

49、海州区自2018年开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截至目前我区共计800余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企业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巡查、产品速测和合格证打印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海州区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监管有效运行。

50、我区通过建立监管名录、加强监管、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强化服务、有奖举报等多种措施,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了我区近几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但尚有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投入品的认识不够,自律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良好,农产品种类多、品质优,但经营主体单位对农产品品牌建设认识不够,缺乏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度不够。

(三)检测能力和监管队伍需要进一步提升

我区检测体系虽然能够开展各项常规项目的监测工作,但存在编制人员少、技术人员欠缺,检测能力检测项目不齐全问题。同时镇、村两级监管主体人员不能做到专职,监管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继续加强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区政府的一项重要政事日程,我们将继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巩固创建成果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监管检测能力

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综合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我区农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逐步带动各乡镇级检测室检测力量的升级和改造,稳定监管检测队伍,履行监管检测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机制化,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不断打造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利用他们的带动作用,组织和帮助农民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力度。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种植户走规模化生产之路,成立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三是围绕发展优质绿色食品,注重提高生产者的素质,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积极组织“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业品牌,增强我区农产品的竞争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推广

通过开展鲜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宣传活动,以互联网、手机公众号等前沿媒介产品集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重要性,提升创建工作社会知晓率,确保第三方公众满意度达考核要求。

(五)进一步落实汇总各项考评要点。

根据考评要求,对照目标任务,集中整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汇总资料,查漏补缺,争取在验收考核前完成对所有资料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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