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海路东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信息
连云港新海路东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该地块北至园丁巷、南接玉带河,西临新海路、东至幸福路。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34°34'53.89"北,119° 8'3.57"东,面积约10.54万m2(约158亩)。
连云港新海路东地块由原连云港市海州天山化工厂地块、原连云港万泰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原连云港市大学士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原连云港市海州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二处地块、原连云港市九盛化工厂地块、原江苏省科威建材有限公司地块、原连云港云玉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原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原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块、原江苏省太平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地块以及居民区所在地块组成,共11个地块。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和连云港市蔷薇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11月),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保守起见按照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化工、焦化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本地块经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阶段,确定场地土壤中4种重金属(六价铬、铅、镍、砷)、3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苯)、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11种污染物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需要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2 场地调查及评审过程
2019年2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鑫诚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内原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连云港市海州天山化工厂以及原连云港市九盛化工厂三个厂区进行初步调查,调查面积约41亩;2019年4月14日,编制《连云港海州区新海路东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019年6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场地剩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面积为112亩;8月13日,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将前期江苏鑫诚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做工作汇总,统一编制《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初步调查报告经专家确认。
2019年11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明确场地污染程度和污染分布。2020年3月20日,编制《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19年3月26日至4月1日,详细调查报告经专家确认。
2020年5月2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在南京市组织召开了《连云港市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连云港市新海路东旧城改造地块补充调查工作方案》。补充调查阶段包括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补充采样范围为初调苯、氯仿超标倍数较高点位周边进行10*10m加密,及部分苯、氯仿超标点进行原孔附近采样;地下水补充调查包括监测井加密和详调井再次取样。
2020年11月28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南京组织召开了《连云港市新海路东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预评审会,会议邀请了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报告结构完整,编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结论总体可信,同意通过预评审。
2021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在南京组织召开了连云港市新海路东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专家组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专家意见如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修复措施、修复的目标和要求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信,待修改确认后通过。2021年7月5日,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组确认。
3 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调查场地生产历史情况、现有资料、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
(1)重点疑似污染区域为天山化工厂区、九盛化工厂区、科威建材厂区、云玉化工厂区、万泰医药、诺贝生化科技生产车间和厂区的水处理区,以及受地块西侧企业潜在污染影响的西侧居民区、公路管理二处地块。
(2)一般关注区域为原连云港大学士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和原江苏省太平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地块。
(3)主要污染途径为生产过程及污染物堆存过程中,污染物通过地表下渗造成污染;污水管线开裂及泄漏造成污染;地块内和周边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及飘尘颗粒物通过大气沉降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横向与纵向迁移等过程。
(4)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砷、铅、镍、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苯系物、氯代有机物和多环芳烃。
本次调查,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
表3-1 评估地块场地综合污染识别一览表
区域 |
区域地块 |
功能分区 |
潜在污染区 |
主要污染物成分 |
污染途径 |
污染介质 |
重点疑似污染区 |
天山化工 (原红旗化工破碎车间) |
功能区 |
原料库 |
重金属(砷、铅、镍)、VOCs、多环芳烃、氟化物(受西侧相邻地块影响) |
沉降、淋溶、下渗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造粒车间 |
淋溶、下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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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车间 |
淋溶、下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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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区 |
渣浆池 |
泄露、下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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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楼 |
淋溶、下渗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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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干、湿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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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库 |
干、湿沉降 |
|||||
办公区 |
办公室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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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医药 |
功能区 |
生产车间 |
VOCs |
跑冒滴漏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
辅助区 |
仓库 |
VOCs |
遗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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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二处 |
辅助区 |
维修车间 |
重金属、VOCs、TPH、多环芳烃、氟化物(受西侧相邻地块影响) |
跑冒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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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盛化工 (原红旗化工破碎车间) |
功能区 |
生产车间 |
重金属(砷、铅、镍)、SVOCs氟化物 |
淋溶、下渗 |
||
辅助区 |
锅炉房 |
重金属(砷、铅、镍)、多环芳烃、氟化物 |
淋溶、下渗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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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间 |
重金属(砷、铅、镍)、TPH、氟化物 |
遗撒、泄露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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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 |
办公室 |
重金属(砷、镉、汞、铅)、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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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建材 (原红旗化工合成车间) |
功能区 |
生产车间1 |
重金属、VOCs、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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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2 |
重金属、VOCs、氟化物 |
干、湿沉降、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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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3 |
重金属、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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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4 |
重金属、VOCs、氟化物 |
干、湿沉降、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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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区 |
仓库 |
重金属、氟化物 |
沉降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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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 |
重金属、多环芳烃、氟化物(受西侧相邻地块影响) |
燃煤的堆放,淋溶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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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玉化工 (原红旗化工生产车间、磷矿堆场) |
功能区 |
生产车间 |
重金属(砷、铅、镍)、VOCs、SVOCs、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
辅助区 |
维修间 |
重金属(砷、铅、镍)、TPH、氟化物 |
泄漏 |
表层土壤 |
||
锅炉房 |
重金属(砷、铅、镍)、SVOCs(多环芳烃)、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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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生化 (原红旗化工生产车间、磷矿堆场) |
功能区 |
生产车间 |
重金属(砷、铅、镍)、SVOCs氟化物 |
遗撒泄露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
辅助区 |
水处理区 |
重金属(六价铬、铜、砷、镍、铅)、氟化物、VOCs、SVOCs |
干湿沉降以及跑冒滴漏 |
表层、深层土壤、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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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间 |
重金属(砷、铅、镍)、TPH、氟化物 |
遗撒、泄露 |
表层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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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重金属(砷、铅、镍)、SVOCs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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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居民区 |
/ |
/ |
重金属(砷、铅、镍)、VOCs、多环芳烃、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 |
|
一般关注区域 |
原连云港大学士食品有限公司地块 |
/ |
/ |
重金属(砷、铅、镍)、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 |
原江苏省太平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地块 |
/ |
/ |
重金属(砷、铅、镍)、氟化物 |
干、湿沉降 |
表层土壤 |
4 采样检测和质控情况
4.1 采样检测情况
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调查采样分为初步调查采样分析、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补充调查采样分析三个阶段进行。总计布设土壤采样点204个、地下水采样点39个,分析土壤样品988个、地下水样品45个。本项目场地调查评价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1)初步调查阶段进场时间为2019年2月-2019年8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4个、地下水监测点13个,采集送检土壤样品215个、地下水样品13个;样品送检单位为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安通检测有限公司。
(2)详细调查阶段进场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3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11个、地下水监测点7个,采集送检土壤样品636个、地下水样品8个;样品送检单位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补充调查阶段进场时间为2020年9月,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9个、地下水监测点19个(新建潜水地下水井3口、微承压水地下水水井16口),采集送检土壤样品137个、地下水样品24个(新建地下水井样品21个、补充采集详细调查阶段潜水地下水井样品3个),样品送检单位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2 质控情况
本地块调查过程主要包括现场取样过程质量控制、样品流转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等三个主要部分内容。采样及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均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中的规定进行。
(1)现场取样过程质量控制。初步调查阶段和详细调查阶段的现场取样过程详细填写现场观察记录单,采样过程照片清晰,现场钻探和采样操作规范并全部设定有现场质控样品。
(2)样品流转过程质量控制。样品流转过程填写有填写纸质COC(样品流转单)样品运送采用低温保存方式。
(3)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控过程分别进行标准曲线检查校准、方法空白样质控检测、实验室内部控制样(LCS)、实验室内部平行样(DUP)、基质加标样品(MS)、现场平行盲样、实验室间平行样对检测质量进行控制,所有质控样品的测试精密度全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
5 场地水文地质勘查结果
本次勘察工作查明区域内水位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分布情况及动态变化特征如下:
(1)项目区地下水主要包含松散岩类孔隙水(潜水)及基岩裂隙水(承压水)两大类型。
①包气带层
包气带层是指地表与潜水面之间的地带,根据本次施工的勘探孔资料,施工期间项目区内包气带厚度0.20~2.30m,平均0.86m,岩性主要为填土。根据渗水试验数据资料,包气带土层渗透系数2.67E-04~1.92E-03cm/s,平均值8.71E-04cm/s。
②潜水
1)潜水主要赋存于上部 1 层填土和 2 层粉质黏土层中,厚2.8~4.9m,平均3.8m,单井涌水量小于10m3/d,水位随微地貌形态而异,施工期间水位标高3.3~3.6m,随季节变化,雨季水位上升旱季水位下降,年变化幅度1.5m 左右。
2)潜水化学类型Cl·S04-Na·Ca·Mg 型水,矿化度 4.12~7.01g/L,平均5.34g/L;PH值7.14~7.38,平均7.29,弱碱性;总硬度1.10~1.93g/L,平均1.55g/L。整体水质较差,为咸水。
3)根据潜水层微水试验等试验数据资料,潜水层渗透系数1.37E-04~4.19E-04cm/s,平均值2.14E-04cm/s(0.1849m/d);导水系数T为0.0491~0.1249cm2/s,平均值0.0817cm2/s(0.7060m2/d);给水度μ为 0.05~0.10,平均值 0.07。潜水层总体流向近西-东,水力坡度(I)1‰,水流速度(u)2.14E-07cm/s(1.85E-04m/d)。
③承压水
1)承压水主要赋存于上部 6 层全风化片麻岩和 7 层强风化片麻岩层中,厚5.2~6.7m,平均6.2m,单井涌水量小于50m3/d,水位随微地貌形态而异,施工期间水位标高1.8~3.0m,随季节变化,雨季水位上升旱季水位下降,年变化幅度0.3m 左右。
2)承压水化学类型主要为Cl·S04-Na·Ca·Mg型水,矿化度6.56~9.39g/L,平均8.06g/L;PH值7.13~7.31,平均7.20,弱碱性;总硬度2.47~4.37g/L,平均3.20g/L。整体水质较差,为咸水。
3)根据承压水层抽水试验等试验数据资料,承压水层渗透系数9.67E-04~8.60E-03cm/s,平均值2.59E-03cm/s;导水系数T为0.567~5.332cm2/s,平均值 1.590cm2/s;给水度μ为0.15~0.28,平均值0.18。承压水层总体流向近西-东,水力坡度(I)4‰,水流速度(u)1.04E-05cm/s(8.96E-03m/d)。
(2)根据临近区域资料及施工期间调查资料可知,丰水期地表水位一般高于地下水,地表水补给地下水体,而枯水季节地下水排泄于地表水。
(3)项目区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补给单宽流量南侧玉带河约为 0.50cm3/s,降雨入渗系数约为0.20。
6 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该地块通过初步调查阶段、详细调查阶段、补充调查阶段取样分析,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砷、镍、铜、汞、镉、铅、六价铬、锌)、VOCs、SVOCs、石油烃、氟化物。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超标污染物11种。确认场地土壤中4种重金属(六价铬、铅、镍、砷)、3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苯)、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且砷、铅、氯仿、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管制值,土壤最大污染深度7m。需要对以上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确认以上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
(2)地下水潜水含水层中超标污染物12种,承压含水层中超标污染物5种。潜水含水层检出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离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铁、锰、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承压水含水层检出超标因子为锰、硫酸盐、氯离子、高锰酸盐指数、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其中最大超标倍数为277倍(硝酸盐氮)。风险评估阶段地下水中关注的超标污染物为石油烃、氨氮、挥发酚,确认以上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平。
7 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导则规定,总致癌风险超过10-6或危害指数超过1的区域为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场地修复。本场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场地土壤超过筛选值的六价铬、铅、镍、砷、苯、氯仿、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11种物质对敏感受体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本场地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场地内地下水不存在健康风险,不需要进行修复。
7.1 修复目标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的规定,修复目标值确定的依据为:分析比较按照HJ25.3计算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和地块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和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合理提出土壤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污染地块最终修复目标的确定,还应综合考虑修复后土壤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方式、修复技术的选择、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以及法律法规、社会经济等因素。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以下值可作为修复目标值:
(1)按照HJ25.3计算的各分层土壤风险控制值,采用污染土壤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计算得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筛选值)是确定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依据;
(2)将土壤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理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国内外其他标准进行比较,考虑实际修复技术的可达性及当地经济的承受水平等因素,进而选择科学且可行性强的建议修复目标值。
①铅、氯仿的计算出风险控制值略高于筛选值,保守起见,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②重金属砷、六价铬、镍、氯仿、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低于筛选值,较为保守,可能会造成过度修复,并且考虑实际修复技术的可达性及当地经济的承受水平等因素,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作为场地建议修复目标值。
③石油烃指石油中的烃类化合物即碳氢化合物,约几万种,以混合物形式存在。石油烃组成中烃类占绝大部分,而烃类中又以烷烃和环烷烃组成,芳香烃(包括单环芳烃和多环芳烃)占石油烃组成的比例很小(5%-10%),其中烷烃类物质毒性较小,芳香烃类物质毒性较大。目前国内通常将石油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按C10-C40进行检测,但风险评估时缺乏相应的理化性质和毒理学参数,石油烃(C10-C40)中芳香类(C10-C16)段相对毒性较高,石油烃中(C17-C40)段活性很低,因此选用石油烃(C10-C40)中芳香类(C10-C16)段计算石油烃的风险。风险评估计算出的石油烃芳香类(C10-C16)段基于保护人体健康风险控制值为826mg/kg,因为缺少分段的石油烃(C10-C16)占石油烃(C10-C40)的比例及转化关系,同时考虑经济的可行性及相关案例情况,本场地石油烃采用筛选值作为建议修复目标值。
④氟化物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缺乏相应标准,国内各省市发布的标准中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涉及氟化物标准为1950mg/kg,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为761 mg/kg,保守起见,选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表7-1 地块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单位:mg/kg
区域 |
污染因子 |
筛选值 |
基于保护人体健康风险控制值 |
管制值 |
建议修复目标值 |
0-7m |
六价铬 |
3.0 |
0.225 |
30 |
3.0 |
铅 |
400 |
418 |
800 |
400 |
|
镍 |
150 |
84.4 |
600 |
150 |
|
砷 |
20 |
0.435/0.435/0.435 |
120 |
20 |
|
氯仿 |
0.3 |
0.839/0.109/0.165 |
5 |
0.3 |
|
苯 |
1 |
0.728/0.762/1.13 |
10 |
1 |
|
苯并[b]荧蒽 |
5.5 |
0.754 |
55 |
5.5 |
|
苯并[a]芘 |
0.55 |
0.075 |
5.5 |
0.55 |
|
二苯并[a,h]蒽 |
0.55 |
0.075 |
5.5 |
0.55 |
|
氟化物 |
1950 |
761 |
- |
1950 |
|
石油烃(C10-C40) |
826 |
826 |
5000 |
826 |
7.2 修复范围
污染场地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的方法,消除或降低场地污染物对环境及人体带来的风险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范围之内的过程。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中的规定,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以下场地修复范围划定原则:
(1)对于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修复目标值(含)的污染土壤需进行修复;
(2)本地块污染区域土壤采样点分布密集,且考虑到土壤本身的不均质性,修复范围采用插值法进行划定;
(3)对于垂直方向上的修复深度,应修复至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最深层。
根据上述污染物修复范围确定原则,采用ARCGIS反距离权重插值的方法,得到本场地土壤中各种污染物、表层污染土壤的修复范围。
根据污染修复范围确定原则,进行污染物浓度差值计算,再以差值结果,以功能区污染源范围和污染物迁移性特性,进行适当修正完善,得到本场地土壤中各种污染物、不同土层污染土壤的修复范围,图7-1为场地第一层(0-2.0m)污染物修复范围,图7-2为场地第二层(2.0-4.5m)污染物修复范围,图7-3为场地第三层(4.5-7.0m)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拐点坐标详见附件5。
图7-1 场地总体修复范围图
7.3 修复土壤方量
经统计,场地内表层(0-7m)土壤需要修复或管控方量约32647.11m3,其中第一层(0-2.0m)需要修复或管控面积为7504.75m2,总计修复或管控方量15009.5m3;第二层(2.0-4.5m)需要修复或是管控面积3380.42m2,污染方量为8451.05m3;第三层(4.5-7.0m)需要修复或是管控的面积3674.62m2,污染方量为9186.56m3。
表7-2地块污染物修复方量详情
深度 |
类别 |
面积m2 |
方量m3 |
第一层(0-2.0m) |
多环芳烃+砷复合 |
35.7 |
89.25 |
多环芳烃污染范围 |
1431.73 |
2863.46 |
|
氟化物污染范围 |
158.25 |
316.5 |
|
氯仿污染范围 |
692.2 |
1384.4 |
|
砷、铅、镍复合范围 |
564.21 |
1410.53 |
|
砷范围 |
3158.28 |
6316.56 |
|
石油烃+六价铬复合范围 |
255.14 |
510.28 |
|
石油烃+砷复合范围 |
138.95 |
277.9 |
|
六价铬范围 |
107.61 |
215.22 |
|
苯范围 |
566.03 |
1132.06 |
|
氟化物苯复合范围 |
246.67 |
493.34 |
|
小结 |
/ |
15009.5 |
|
第二层(2.0-4.5m) |
氯仿修复范围 |
1749.4 |
4373.5 |
砷修复范围 |
874.1 |
2185.25 |
|
苯修复范围 |
756.92 |
1892.3 |
|
小结 |
/ |
8451.05 |
|
第三层(4.5-7.0m) |
氯仿修复范围 |
696.45 |
1741.13 |
砷修复范围 |
2005.46 |
5013.65 |
|
苯修复范围 |
972.71 |
2431.78 |
|
小结 |
/ |
9186.56 |
|
合计 |
/ |
3264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