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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连海征补安置〔2025〕27号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时间:2025-11-07 10:16 阅读次数: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连海拟征告〔2025〕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北门社区集体、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菜园村集体、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城北村集体、第五村民小组,官庙村集体、第四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永平村集体、第七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第七、十村民小组共有、第十村民小组;宁海街道镇集体,平安社区第一村民小组,清河村集体、第一村民小组,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新坝镇墙匡村第四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编号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合计(公顷)

耕地

1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北门社区农民集体

0.1353

0.0078

0

0

0.1353

2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047

0

0

0

0.0047

3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2452

0.1288

0

0

0.2452

4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农民集体

0.5641

0.0452

0.0054

0

0.5695

5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301

0

0

0

0.0301

6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2494

0.0503

0

0

0.2494

7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452

0.0007

0

0

0.0452

8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2861

0.103

0

0

0.2861

9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400

0.0038

0

0

0.1400

10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207

0.0669

0

0

0.1207

11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478

0.0185

0

0

0.0478

12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086

0.0074

0

0

0.0086

13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菜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328

0

0

0

0.0328

14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城北村农民集体

0.1680

0.0909

0

0

0.1680

15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城北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2114

0.1122

0

0.0276

0.2390

16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官庙村农民集体

0.0210

0

0

0

0.0210

17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官庙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029

0.0029

0

0

0.0029

18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官庙村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053

0.0047

0

0

0.0053

19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永平村农民集体

0.0020

0.0020

0

0

0.0020

20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永平村第七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349

0.1079

0

0

0.1349

21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永平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2249

0.0403

0

0

0.2249

22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永平村第七、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018

0.0191

0

0

0.1018

23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永平村第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231

0.0192

0

0

0.0231

24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农民集体

0.0032

0

0

0

0.0032

25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584

0.0971

0

0

0.1584

26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清河村农民集体

0.1195

0

0

0

0.1195

27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清河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4709

0.3196

0

0

0.4709

28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037

0

0

0

0.0037

29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1044

0.0880

0.1009

0

0.2053

30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武圩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183

0.0151

0

0

0.0183

31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墙匡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0.0223

0.0197

0.0041

0

0.0264

合计

3.7060

1.3711

0.1104

0.0276

3.8440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连云港段)三改用地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海州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hz.gov.cn/lyghzqrmzf/tzggg/tzggg.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海州区板浦镇(联系人:史秀梅;电话:15951499882)、海州区宁海街道(联系人:侍亚柏;电话:13812430278)、海州区新坝镇(联系人:胡敬函;电话:1506132103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海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海州区板浦镇(联系人:史秀梅;电话:15951499882)、海州区宁海街道(联系人:侍亚柏;电话:13812430278)、海州区新坝镇(联系人:胡敬函;电话:1506132103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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