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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5-0000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提高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补贴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民发〔2025〕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提高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15:43
阅读次数:
各镇街、园区、农场民政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1号)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区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按照到2025年底前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确定。
2024年,海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月。现将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14元、207元、10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8元、339元、113元,并从2025年12月执行。
海州区民政局 海州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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