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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80-5/2025-0000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提高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海民发〔2025〕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提高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15:43 阅读次数:

各镇街、园区、农场民政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1号)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区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按照到2025年底前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确定。

2024年,海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月。现将海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14元、207元、10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8元、339元、113元,并从2025年12月执行。


海州区民政局                  海州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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