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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12/2022-0003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处排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农〔2022〕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本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处利用排查指导全覆盖
时 效 有效

关于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处排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2-14 14:49 阅读次数:

各涉农镇街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办公室)、岗埠农场养殖中心、云台农场社区管委会:

   为全面摸排畜禽养殖粪污收处情况,指导和巩固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高质绿色发展,现就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处利用排查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指导具体任务

各地组织辖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按照企业服务单元为限,对照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明细表》和《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明细表》,对本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处利用排查指导全覆盖。

    二、排查指导内容频次

    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每半月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排查指导一次:

    (一)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畜禽养殖场雨污是否分离,是否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渗防漏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是否符合承载力要求,是否存在畜禽粪污利用不规范、时间不合理等问题,是否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台账等。

    三、排查指导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排查指导组织机制。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办公室)、农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粪污排查指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排查指导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排查指导的组织工作。排查指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责任,确立排查指导问责机制。各地要按照全区畜禽养殖粪污收处排查指导的总体部署,抓好排查指导的责任落实。对推进进度缓慢、排查指导不力的单位,通过提醒约谈、失责问责等措施,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全力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对标对表,建立排查指导报告机制。对在排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及时向排查指导对象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告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责成养殖场户限期整改、跟踪销号,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各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祝海梅,电话:81581867,18805130581;

    邮箱:805540410@qq.com。

    附件:1.畜禽养殖场排查情况记录表

          2.畜禽养殖场排查问题清单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畜禽养殖场排查情况记录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业主姓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存量(头、只)


排查

情况

1.治理模式(在方框内打“√”,下同)

□种养结合就地利用 □集中处理协作消纳 □清洁回用无外排

□发酵床养殖 □工厂化净化处理排放 □其他

2.建设堆粪场平方米,建设沉淀池立方米

3.雨污分离 □是 □否

4.干粪利用 □就地消纳 □异地消纳 □出售 □消纳协议签订

5.污水利用 □就地消纳 □异地消纳 □纳管 □达标排放 □消纳协议签订

配套消纳还田面积亩

6.是否存在偷排直排 □是 □否

7.堆粪场是否防雨防渗 □是 □否

8.是否建立还田利用台账 □是 □否

9.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10.其他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附件2

畜禽养殖场排查问题清单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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