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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21-0009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0〕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06-07 10:58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0〕49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海州区与高新区融合发展,完善两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参保补贴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及以上11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二级重残及以上)、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调整参保补贴标准

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 -250元。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选择6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20元,对1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参保补贴除市财政对我区的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缴费档次(元)

补贴标准(元)

100

30

600

130

700

150

800

170

900

190

1000

210

1500

250

2000

250

2500

250

3000

250

3600

250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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