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062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0〕2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
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0〕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20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1.由镇街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在2019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 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20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 关于成立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2. 海州区养老机构实地检查表
3. 海州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议定表
4.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5.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组成员统计表
6. 联合检查日程计划表
附件1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贤斌区民政局局长
梁文博区政府办副主任
朱浩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朱建武区住建局副局长
阚巍市资源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朱孔明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高传彬海州智慧物流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增江新坝镇党委政法委员
吴新荣锦屏镇副镇长
潘伟板浦镇副镇长
刘玉军新浦街道人武部部长
林平新东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颖新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从洋宁海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城建助理
朱大勇胊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尚明海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志敏幸福路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朱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州区养老机构实地检查表
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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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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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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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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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
地 |
检 |
查 |
记 |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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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场所位于; 2、设置床位数为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张; 3、单人间间,面积平方米;双人间间,面积平方米;多人间间,面积平方米; 4、卫生间及设施设备:; 5、室内设施设备配置:; 6、室内活动及娱乐场所平方米,设施设备:; 7、医务室建设及医护人员配置情况:; 8、康复室及设施设备:; 9、厨房平方米,设施设备:;餐厅平方米,设施设备:; 10、室外活动场所平方米,设施设备:; 11、室外绿化面积平方米; 12、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1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4、人员配备:管理人员名,护理员名,其中持证护理员名,后勤服务人员名。 15、其他:。 民政部门检查人签名:(1) (2)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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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州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议定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消 防救 援 部 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意 见 |
(区政府办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镇街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机构类型 |
未通过原因 |
联合排查甄别情况 |
可通过整改达标机构情况 |
手续办理情况 |
无法通过整改达标机构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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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排查甄别日期 |
土地规划是否可行 |
房屋建筑是否安全 |
消防实体是否安全 |
是否具备老人住养条件 |
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四部门审核确 认日期 |
启动实施整改日期 |
完成整改日期 |
完成多部门认定机构消防安全手续 日期 |
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日期 |
计划关停并转日期 |
完成关停并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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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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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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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海州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组成员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联络员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区民政局 |
田中丰 |
社会保障科科长 |
15961370935 |
丁山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
|||
2 |
市资源局海州 分局 |
刘立文 |
建筑与市政管理科科长 |
18762578080 |
3 |
区住建局 |
王根军 |
建筑业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
13815660808 |
4 |
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田建 |
工程师 |
13961358947 |
附件6
联合检查日程计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月25日 |
1.板浦镇农村敬老院 2.九久夕阳红老年公寓 3.桃花源老年公寓 4.胡长荣老年公寓 5.颐家护理院 6.荣华老年公寓二分院 |
板浦镇 新浦街道 新海街道 |
|
5月26日 |
7.孙玉珍老年公寓 8.中大街老年公寓 9.孔望山老年公寓 10.洪瑞老年公寓 11.康乐老年公寓 12.常青园老年公寓 |
胊阳街道 海州街道 |
|
5月27日 |
13.吴大姐老年公寓 14.港城老年公寓 15.荣华老年公寓一分院 16.义德医养结合养老院(市二院东院区) 17.义德医养结合养老院(市二院西院区) |
新东街道 幸福路街道 |
|
5月28日 |
18.新坝镇农村敬老院 19.第三社会福利中心 20.武圩村于二姐养护院 21.新坝村玉霞养护院 |
新坝镇 |
|
5月29日 |
22.浦南镇农村敬老院 23.九如城康养中心 24.宁海街道农村敬老院 25.锦屏镇农村敬老院 26.区第一社会福利院(花果山颐养院) |
浦南镇 锦屏镇 宁海街道 |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