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09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海政复〔2022〕4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2-08-09 16:13
阅读次数:
〔C〕
〔公开〕
海政复〔2022〕47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丁宝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筹建江恒源生平陈列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恒源是我国著名教育家,爱国民主人士,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是我国职业教育重要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乡村建设运动重要领导人。江恒源积极创办了女子职业学校和职业补习学校,中华工商专科学校、职业指导所等职业教育机构,并担任校长多年,开创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先河。
建设江恒源纪念馆,对于江恒源职业教育理念的宣传、实践等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但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兴建纪念设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另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各级政府机构个数总量不得增加。由于受机构数额限制,加之党中央、国务院对纪念馆、陈列馆等纪念设施严控规定,因此目前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江恒源陈列馆暂不具备条件。
感谢您对于我区历史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夏正波
联系电话:0518-81060916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