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036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97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海政复〔2020〕5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9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0-07-29 16:30
阅读次数:
A 公开
海政复〔2020〕57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97号建议的答复
郑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204国道东北村郑庄路段设置红绿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新204国道已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和建议设置了交通信号灯。
经查,新204国道与板浦镇东北村道路交叉为十字路口,新204国道为双向6车道,板浦镇东北村道路为混合车道,因此导致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各方向交通流冲突明显,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相关规范,此路口的路口类型、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条件均符合安装信号灯的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与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等部门的协调,安排专业人员同步参与信号灯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共同推动该路口交通信号灯等设备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联 系 人:顾守江
联系电话:8550722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联委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