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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15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海工信复〔2023〕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8-10 09:01 阅读次数: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郭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一)政策引导

海州区已成立海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牵头推进海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海州区今年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文件,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以下规定,并明确责任部门:

1.不断完善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衔接,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充电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要求,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低压电缆分支箱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地下层,并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按照不低于车位总数的10%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

3.积极推进现有居住区(含老旧小区、无物管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预留配备有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车位。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入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开展有序充电服务。加大对《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优化配置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强化物业企业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实施办法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为小区居民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扫清障碍。

(二)合理布局规划

为了更好地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划布点问题,结合目前市场充电桩的现状,基于各项政策背景,区发改局委托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连云港海州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针对充电站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兼顾运营单位和用户双方利益,以充电站建设数量最少、充电站建设投资运营成本费用和用户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费用最低为目标函数,构建选址优化点,同时结合当前充电桩布局点进行统筹优化。

(三)建立智慧充电平台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建设智慧充电平台,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数据资源整合,实现广大新能源汽车车主通过手机随时随处可以查询到附近充电桩分布及使用情况,并对充电情况实时监控,便于居民充电,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策引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引导各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地区、国省道沿线等区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二)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帮助运营单位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继续加强充电桩日常维护管理。海州区要求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充电桩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要求属地负责辖区充电桩安全管理。区工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不定期组织抽查。

                                              (单位印章)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吕远

联系电话:0518-85452782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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