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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4-0008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海工信复〔2024〕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8-07 09:21 阅读次数:

魏善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岗埠农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引导

海州区已成立海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牵头推进海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海州区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文件,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以下规定,并明确责任部门:

1.不断完善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衔接,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充电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少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3.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到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按照总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

4.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要求,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低压电缆分支箱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地下层,并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按照不低于车位总数的10%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

5.积极推进现有居住区(含老旧小区、无物管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预留配备有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车位。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入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开展有序充电服务。加大对《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优化配置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强化物业企业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实施办法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为小区居民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扫清障碍。

(二)合理布局规划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规划布点问题,结合目前市场充电桩的现状,基于各项政策背景,委托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连云港海州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针对充电站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兼顾运营单位和用户双方利益,以充电站建设数量最少及充电站建设投资运营成本费用及用户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费用最低为目标函数,构建选址优化点,同时结合当前充电桩布局点进行统筹优化。

(三)加强充电桩日常维护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针对个人充电设施,引导用户规范操作,合理使用;针对公共充电设施,要求各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和隐患整改,防患于未然。区工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责令限期整改。

二、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落实工作举措,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服务运营资质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资质申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性,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数量。

(二)配合市工信局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平台。依托“我的连云港”APP,整合各大充电桩运营平台相关信息,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导航地图。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平台搭建和数据接入工作,针对企业对平台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研究提出优化解决方案,确保年底前上线运行,更好服务新能源车主就近便捷充电。

(三)继续加强充电桩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压实各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和隐患整改。要求各属地做好充电桩日常安全管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检查。区工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责令限期整改。

(四)做好岗埠农场充电场站建设。鼓励连云港海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岗埠农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帮助建设运营单位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岗埠农场充电场站顺利建设。

                          

                           2024年7月24日 


联 系 人:吕远

联系电话:0518-85452782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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