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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9-0017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第十七批编号14案件办理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1.秦东门大街书香一号南侧饲料厂(名称不详)夜间生产饲料,产生噪音,每天4时排放刺鼻性气味。2.郁洲路与秦东门大街交叉口美步楼梯生产时有油漆味。3.美步楼梯北侧中鹏材料厂生产时散发化工气味
时 效 有效

第十七批编号14案件办理报告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6-08 00:00 阅读次数: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1.秦东门大街书香一号南侧饲料厂(名称不详)夜间生产饲料,产生噪音,每天4时排放刺鼻性气味。2.郁洲路与秦东门大街交叉口美步楼梯生产时有油漆味。3.美步楼梯北侧中鹏材料厂生产时散发化工气味。

二、交办信访件

本交办信访件属第十七批编号14,由海州区政府承办201963日收到,6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1.秦东门大街书香一号南侧饲料厂(名称不详)夜间生产饲料,产生噪音,每天4时排放刺鼻性气味。2.郁洲路与秦东门大街交叉口美步楼梯生产时有油漆味。3.美步楼梯北侧中鹏材料厂生产时散发化工气味。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举报所称的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2391829702005年在现地址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特种水产饲料。生产工艺是将原料玉米、豆粕加入混合机进行混合后送至粉碎机粉碎,再加入配料鱼粉、面粉、微量元素添加剂混合均匀,混匀后再用粉碎机超微粉碎和混合,送入造粒机加水,通过蒸汽加热造粒后,经烘干机熟化、干燥,自然冷却后包装取得成品。该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水产品饲料生产线项目20085月取得市环保局审批,并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2.举报所称的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海州开发区纬一路郁洲南路交叉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651254628。该公司“年产6000套楼梯项目”于20089月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0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3.举报所称的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州开发区振兴路18号。该公司12000t/a SMD封装用环氧模塑料产品研制及开发项目”于200812月取得环保审批,20135月建成投产,201310月份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采用高速搅拌和自动化热混炼工艺,将生产原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粉碎后与硅微粉及微量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混合,经磁选后进行加热混炼,再经压延、冷却后粗碎、细碎、磁选后混合,挤压成型包装成品。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内容部分属实,且为多次重复信访。

1.海州工业园于520日、64日分别组织检查人员会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福莱饲料、美步家居、中鹏新材料三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520日,在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外可闻到明显鱼虾味道;饲料粉碎生产工艺时易产生噪声,企业将其生产环节放在车间地下室内密闭作业,尽量减少噪声污染;64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企业为节约成本,经常会选择用电错峰时间生产,夜间饲料加工生产线运行,白天不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2)在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在北厂区西北侧的生产车间新上8个喷漆房,其中6个喷漆房有使用痕迹,现场有明显异味。执法人员于520日对美步家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北厂区西北侧车间喷漆房立即停用,并限三日内拆除。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已于523日全部拆除喷漆房内所有设施。

3)在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 SMD环氧模塑料车间正在生产。项目产生粉尘经通风装置收集后由集中袋式除尘器统一处理。现场检查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属于封闭生产,在车间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2.海州工业园已于524日委托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对天福莱饲料、美步家居、中鹏新材料3家企业的粉尘排放、VOCS排放、臭气浓度、生产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情况如下:

1)江苏安环检测公司出具(2019)苏安环检(环)字第(0057-1)号检测报告,报告认定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生产车间1#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2)江苏安环检测公司出具(2019)苏安环检(环)字第(0057-2)号检测报告,报告认定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3号车间1#2#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3)江苏安环检测公司出具(2019)苏安环检(环)字第(0057-4)号检测报告,报告认定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3.海州工业园、区环保局根据以上检测报告分别于524日、527日、531日、64日现场要求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美步家居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加强对废气排放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长期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影响。

六、存在问题

    该案件中所涉及的企业废气、噪声等问题,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标,但因产城融合原因,群众仍反映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1.要求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66日前上报关于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

2.海州工业园、区环保局于64日再次要求3家企业继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噪声排放采取有效的治理;虽然三家企业的废气、噪声均满足国家排放标准,但是距离附近刚刚建成的小区过近,企业仍需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最大化降低环境影响。

八、问题解决情况

1. 连云港天福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66日向海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递交了详细的环境治理提高方案,方案中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对废气、噪声排放的治理;

2.海州工业园将加大对3家企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且不定期对企业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企业,将联合环保部门从严查处。海州工业园将加强对3家企业进行巡查,并始终对园区所有企业严厉打击偷排、违规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8日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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