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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9-0015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第十三批编号1案件办理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海州区新浦大道碧桂园小区物业在8号楼1单元101室使用电钻进行维修,噪音扰民。
时 效 有效

第十三批编号1案件办理报告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6-04 00:00 阅读次数: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海州区新浦大道碧桂园小区物业在8号楼1单元101室使用电钻进行维修,噪音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本交办信访件属第十三批编号1,由海州区政府承办,2019530日收到,6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海州区新浦大道碧桂园小区物业在8号楼1单元101室使用电钻进行维修,噪音扰民。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2019530日新浦街道环保工作人员至碧桂园小区对举报案件进行核实。经查,8号楼1单元101室业主装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

五、调查核实情况

530日下午531日上午,新浦街道环保工作人员到碧桂园小区8号楼核实案件情况,经查,8号楼1单元101室正在装修施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8号楼附近巡逻确定该户房屋装修施工时间为早晨840左右,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时间。

六、存在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关于碧桂园小区8号楼1101业主装修问题,新浦街道要求碧桂园物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察,发现小区内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一定要将房屋装修相关规定告知业主,要求业主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不得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时间外进行装修施工。

八、问题解决情况

关于碧桂园小区8号楼1101业主装修问题,已确定是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施工,并非小区物业对该楼进行维修施工作业,新浦街道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巡察工作并通知8号楼1101室业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不得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时间外进行装修施工。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4日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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