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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1 13:53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连财会〔2018〕10号规定,区财政局于近期开展全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今年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018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撰稿人:颜杰   审核人:王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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